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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追踪

JJ不唱歌 阿佳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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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单口罪案女主播,探寻事实真相,追求理性,平衡和深入,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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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当伤害来自亲人

T3追踪

导语: 南京市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一名一岁,另一名为两岁。经法医鉴定,两个孩子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致死的依据。舆论普遍认为,两名幼童系因无人照管饥饿致死。9岁的小龙遍体鳞伤,多年持续伤害的制造者却是亲生母亲。 当伤害来自亲人,谁能拯救孩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就应当考虑撤销父母的监护权?而在撤销父母监护权之后,孩子又由谁照顾?如何才能让孩子走出阴影? 相关法条 * 1987年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于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时被废止。现行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至三十六条。 相关图片: 乐燕案 图1: 图2: 502房间内部情况 图3:乐燕 李文斌 小龙案: 图1:小龙身上日积月累伤痕累累 图2:小龙案代理律师 小龙案件案件审判长 资料来源: 新闻调查 《被遗弃的人生 》《当伤害来自亲人》 南京幼女饿死事件

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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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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