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来了
从女性角度关注性别相关的法律问题

Album
主播:
luthelawyer、姜予予
出版方:
luluthelawyer
订阅数:
1.51万
集数:
18
最近更新:
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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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9 MaskPark将入罪?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看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的新未来

女律师来了

近年来,性别暴力的形态正在被技术深刻重塑——从Deepfake到韩国的“N号房”,再到几个月前的“MaskPark”事件,还有当下AI换脸的泛滥。跨境传播、匿名加害与难以消除的私密影像,正在让无数受害者生活在恐惧与羞辱之中。 2025年10月,包括中国在内的60多个联合国成员国签署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这是迄今为止在网络和数字领域第一部由联合国主导制定的全球性国际公约。值得关注的是,公约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将“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列为刑事犯罪,并要求缔约国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救助与补偿措施,包括删除非法内容。中国作为公约谈判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公约必然将给我国法律带来改变。 本期节目,我们邀请了法律研究者姝文,一起深入探讨“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technology-facilitated gender-based violence, TFGBV)在中国的法律困境。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指的是“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或其他数字工具实施、协助、加剧或扩大的任何行为,这些行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身体、性、心理、社会、政治或经济层面的伤害或其他权利与自由的侵害”,具体包括传播私密影像、利用deepfake/AI换脸技术伪造私密图像等。 面对这些新型的性别暴力行为,我们时常感到困惑:为什么现有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难以保护受害者?公约中的“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罪”等条款将如何影响修法?面对跨境取证难、平台责任缺失,受害者保护又将迎来怎样的新方向? 希望随着这份公约的落地,能为那些数字阴影中的幸存者带来真正的曙光。 【本期嘉宾】 姝文,工作于一家专注以法律消除性别暴力的公益律所,性别与法律研究者,最近重点关注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 【本期主播】 姜予予,小红书@姜予予 禹含,刑事律师,长期关注被忽视的暴力 【内容提要】 00:14 背景介绍:数字时代的性别暴力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签署。 01:35 公约科普:填补国际法律空白,确立跨境数据取证与司法合作机制。 04:14 核心关注:公约第16条——将“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列为刑事犯罪。 11:00 概念解析:什么是“技术助长型性别暴力”?(影像性暴力/数位性暴力)。 12:06 热点事件:从韩国N号房、首尔大学N号房,到国内的MaskPark事件。 19:03 近期案例:香港大学AI换脸事件与“制作即犯罪”的争议。 25:59 国内困境:用“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侮辱罪”等罪名规制影像性暴力的局限性(入罪门槛高、污名化、自诉难)。 33:54 取证之痛:服务器在境外、Telegram阅后即焚,受害者为何被迫成为“侦探”? 40:28 破局之道:公约带来的国际司法协助与7×24小时网络合作机制。 43:48 她山之石:韩国“数字性犯罪受害者支援中心”是如何通过公权力协助删帖的? 51:57 展望:中国作为公约首倡者的角色,以及未来国内法转化的可能性。 59:12 嘉宾建议:在等待法律完善的漫长过程中,我们能做什么? 【本期涉及的法律规范】 《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 (全称:《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以及为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实施的某些犯罪并共享严重犯罪电子证据而加强国际合作公约》) 第十六条: 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 一、各缔约国均应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在本国法律中将没有相关权限而故意实施的以下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行为: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出售、分销、传送、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某人的私密图像,而未经图像中所描绘的人同意。 二、就本条第一款而言,“私密图像”系指以包括照片或录像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一个年满十八岁的人进行的具有性性质的视觉记录,其中该人的性器官暴露在外,或该人正在进行性活动,这些行为在进行记录时皆属个人隐私,而且在犯罪实施时被描绘者(一人或多人)对其隐私受保护仍保持合理期望。 三、缔约国可酌情将私密图像的定义扩至所描绘的对象包含根据本国法律已达到性活动法定年龄但未满十八岁者,且图像中未描绘对儿童的虐待或剥削。 四、就本条而言,私密图像中描绘的未满十八岁者不具备同意传播构成本公约第十四条所述儿童性虐待或儿童性剥削材料的私密图像的能力。 五、缔约国可规定须有造成伤害的意图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六、缔约国可根据本国法律并依照适用的国际义务,就与本条有关的事项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帮助和保护受害人 一、各缔约国均应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向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受害人提供帮助和保护,尤其是在其受到报复威胁或恐吓的情况下。 二、 各缔约国均应在符合本国法律的情况下制定适当的程序,使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受害人有机会获得赔偿和补偿。 三、各缔约国均应在符合本国法律的情况下,在对犯罪人提起的刑事诉讼的适当阶段,以不损害犯罪人的辩护权的方式使受害人的意见和关切得到表达和考虑。 四、对于根据本公约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确立的犯罪,各缔约国均应在符合本国法律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与相关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团体合作,向此类犯罪的受害人提供帮助,包括使其身心得到康复。 五、 各缔约国在适用本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时,均应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性别以及特殊情况和需要,包括儿童的特殊情况和需要。 六、 各缔约国均应在本国法律框架允许的限度内采取有效步骤,确保遵从关于删除或屏蔽本公约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所指内容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提及案例】 人民法院参考案例: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传播可识别真实身份的淫秽视频,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案件的处理(入库编号:2024-04-1-196-001) 【数据来源】 2023年11月23日《司法部:加强法治建设 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目前,我国已与86个国家签署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与17个国家签署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年均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300余件、民商事请求3000余件。” 【推荐阅读】 《N号房追踪记》([韩] 追踪团火花 著) 【本期节目中使用的音乐】 林忆莲,《沙文》 【关于我们】 “女律师来了”是由一群关注多元性别及性别平等的女性法律人共同参与录制的一档节目。我们的平台设立初衷是从女性角度关注性别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性别及性倾向歧视、性别暴力、单身生育等议题;我们有个成员群,目前已经聚集了全国超过200位女性法学生及法律工作者,也欢迎各位通过我们的微信联系并加入我们。Women in law support women in all! 【互动方式】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特别鸣谢】 统筹与组织:姜予予、禹含 策划及文案整理:姜予予、禹含 技术支持:徐语婕

65分钟
99+
1周前

Vol.18 我们距离性犯罪的公正还有多远?

女律师来了

这期,我们把视角对准一个沉重却必须直面的主题——性犯罪与公正。 题目也许尖锐,但真实:在许多性犯罪案件中,为何人人都觉得不公? 被害人觉得不被理解、证据难以呈现;被告人觉得程序失衡、舆论先行;旁观者在情绪与事实之间摇摆;而司法审判在“循证的缓慢”与“舆论的即时”之间拉扯——我们离“公正”,究竟还有多远? 本期嘉宾 Y律,曾在法庭两侧参与过多起性犯罪相关案件。她会以办案者与观察者的双重视角,带我们走进法院的审判现场,也走进公共舆论场,拆解那些经常被忽略、但决定案件走向的细节与难处: 1. 为什么在同一个判决面前,被害人与被告人都可能觉得“自己没有被公平对待”? 2. 性犯罪为什么这么难举证?“他说她说”在法律上究竟怎么处理? 3. 社交媒体时代,性侵案件如何被“异化”,舆论与司法如何交互? 4. 什么样的舆论,才有可能与司法形成良性互动,而不是互相撕裂? 【本期嘉宾】 Y律,刑事律师,长期关注性别议题 【本期主播】 姜予予,小红书@姜予予 【本期结构与核心问题】 本期大致分为两大部分: 1.法院审判下,性犯罪案件可以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吗? 被害人与被告人各自如何理解“司法不公”? 性同意、证据缺失、侦查和审判程序中的结构性难题是什么? 判决之后,精神损害赔偿、职业禁止、联动救济是否真正运作? 2.舆论介入下,性犯罪案件是否能被伸张正义? 社交媒体时代,性犯罪案件是如何被平台机制和情绪叙事“异化”的? 公众对“理想受害者”和“典型加害者”的刻板期待如何影响司法与舆论? 司法如何审查被害人陈述?公众舆论又是如何影响审判与司法公开? 【内容提要及时间节点】 00:00:14在性犯罪案件中,为何几乎所有当事人和旁观者都觉得“不公”? 00:07:54报案与程序|为何“及时报案”对物证保存和案件走向至关重要,并概述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及各自的常见程序问题。 00:10:04司法公平的结构性限制|从追诉时效、历史案件、刑侦技术与“时代政策”等角度,分析性侵案件中“不公感”从何而来。 00:16:11判后与恢复性司法|讨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不足、联动救济缺失、职业禁止落实困难,以及是否真正实现了“恢复性司法”。 00:20:29举证困境 I|梳理性犯罪案件中的法定证据类型,解释被害人深陷证明困境的原因。 00:24:25举证困境 II|分析测谎、品格证据、聊天记录等“边缘证据”的地位,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案件审查。 00:28:08对比其他犯罪的证据困境|对比行贿受贿、强迫交易等同样具有一对一取证困境的案件,解释为什么性侵案在公众反应和舆论温度上截然不同。 00:32:29 “理想受害者”神话|公众对被害人有哪些刻板期待(必须激烈反抗、即时报警、记忆完美、不曾“获利”等),并给被害人造成了二次伤害。 00:38:41可信度与性别偏见|结合《论可信度:我们为何质疑受害者》一书,介绍“可信度复合体”机制如何造成我们对被害人的怀疑。 00:45:05性犯罪被异化的文化根源|讨论性犯罪案件与婚姻、生育、保守性观念的交织,以及新媒体如何放大误解与撕裂。 00:49:55证据体系 vs. 舆论叙事|区分司法上的证据(如被告人亲属言论、品格评价)与舆论中的“人品背书”,说明为何两者标准完全不同。 00:55:56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新规|解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说明如何综合判断未成年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00:58:39司法如何审查被害人陈述|说明成年人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陈述的审查标准,阐释并回答“只有口供能不能定罪?”。 01:02:45舆论对司法的实际影响|分析社交媒体关注度与司法公开压力,探讨舆论如何与司法交互。 01:11:08结语与给听众的提醒|嘉宾与主播对未来制度、舆论和个体行动的期待,并邀请遭遇类似问题的听众勇于寻求专业支持而不是独自承受。 【参考文献】 [美] 德博拉·陶克海默《论可信度:我们为何质疑受害者?》 【本期节目中使用的音乐】 Andra Day,《Rise Up》 【关于我们】 “女律师来了”是由一群关注多元性别及性别平等的女性法律人共同参与录制的一档节目。我们的平台设立初衷是从女性角度关注性别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性别及性倾向歧视、性别暴力、单身生育等议题;我们有个成员群,目前已经聚集了全国超过200位女性法学生及法律工作者,也欢迎各位通过我们的微信联系并加入我们。Women in law support women in all! 【互动方式】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特别鸣谢】 统筹与组织:姜予予 策划及文案整理:姜予予、Y律 技术支持:徐语婕

75分钟
99+
1个月前

Vol.17 职场性骚扰:当权力成为性别暴力的通行证

女律师来了

在看似平等的职场中,性骚扰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而非基于冲动。本期节目邀请法律学者段佳慧博士,直击中国职场性骚扰防治的结构性困境:当社会将结构性问题简化为个体纠纷,雇主/老板如何成功隐身?受害者又如何在系统性的消解中幸存? 本期从我国职场性骚扰防治的法律政策出发,深入分析职场性骚扰防治的底层逻辑,剖析酒局、团建、微信中的新型骚扰模式,并提供法律自救策略与制度改革方向。 【本期主播】 姜予予,小红书@姜予予 【本期嘉宾】 段佳慧,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聚焦法律与性别、劳动关系交叉领域,长期追踪中国职场性骚扰司法实践。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内容提要及时间节点】 00:02:52 研究中国职场性骚扰的动机 00:06:51 中国职场性的数据:17%-30%我国女性遭遇职场性骚扰 00:08:20 职场性骚扰的三大类型:性别骚扰(基于性别原因而其贬低能力)、不受欢迎的性关注(言语/肢体)、性胁迫(权力交易) 00:12:39 我国职场性骚扰防治条目《民法典》1010条:“人格权侵权”规制框架下雇主/组织防治性骚扰责任不足 00:22:24 中美欧法律路径对比:美国重雇主反歧视责任,欧洲倾向保护劳动者尊严,中国则聚焦个体纠纷 00:32:10 公司消解投诉的标准化剧本:从"你想多了"到"这是私德问题" 00:38:29新型重灾区:酒局、团建、工作微信中的权力展演 00:48:50 给受害者的行动指南:如何打破孤立、留存证据、评估举报风险 00:55:06 职场性骚扰防治的未来法律建议 00:57:40 结语呼吁:将责任从个体转移到组织和制度是防治的核心 00:62:15 书籍推荐:波伏娃《第二性》——理解性别权力的基石之作 【参考文献】 民法典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期节目中使用的音乐】 许钧,《没人在这个时候说话》 【互动方式】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特别鸣谢】 统筹与组织:姜予予 策划及文案整理:姜予予 技术支持:徐语婕

67分钟
1k+
5个月前

Vol.16 从《初步举证》看性同意:女律师对话女心理师

女律师来了

在舞台剧《初步举证》中,女主角遭遇熟人性侵,却在举证和追责过程中屡屡受挫。这一真实又沉重的故事,成为我们本期节目的起点。 本期播客由“见她书屋”发起,并经过剪辑整理后发布,邀请钟夏露女律师与董娅婷女心理师展开跨专业深度对话,从法律与心理的双重视角探讨“性同意”的现实困境与理论边界。节目围绕“心理咨询师需要了解哪些性同意的法律知识”、“性侵案件中如何建立完整的证据链”等现实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回应了关于婚内强奸、童年性侵、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等相关提问。两位嘉宾结合性别意识与专业实践,分享应对性侵的法律维权与心理援助方式。 本期是一场关于“性同意”的跨专业女性对话,更是一份如何在困境中保护她、支持她的实务指南。 【本期嘉宾】 钟夏露,资深律师,曾多次代理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性侵案件,在保护女性法律权益方面有丰富实战经验。 董娅婷,资深心理咨询师,维尼心理&见她书屋联合创始人 欢迎大家关注微信公众号@见她书屋! 【内容提要及时间节点】 00:04:29 性侵案件的典型特点: 熟人作案 00:06:18 法律上证明性侵发生之困难 00:11:05 如何形成一个完整的性侵证据链 00:16:04 性侵案发生后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00:22:00 加害者捏造 事实的背后心理原因探究 00:24:31 证词一致性的重要性 00:29:17 性侵发生后如何报案呢 00:31:55 强奸罪的刑事惩罚和民事赔偿是什么 00:34:37 听众提问:加害者的刑辩律师通常采用什么辩护策略? 00:36:11 什么是性同意 00:37:29 实践中婚内强奸入刑的困难 00:41:47 性侵发生后,受害者该如何应对 00:44:51 听众提问:由于受到斯德哥尔摩症的影响受害人长期遭受性侵,该如何应对? 00:54:47 心理咨询师听来访者讲述被性侵经历后,可告知来访者寻求公权力保护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00:57:05 听众提问:来访者遭受心理咨询师性骚扰后,该如何维权? 01:00:56 听众提问:在国内童年遭受性侵是否维权困难? *节目内容仅供讨论与参考,嘉宾言论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本期节目中使用的音乐】 OST from Prima Facie:《1 in 3》 【互动方式】 微信号:Nvlvshilaile (“小助手”) 商务合作:[email protected] 【特别鸣谢】 统筹与组织:姜予予 策划及文案整理:姜予予 技术支持:徐语婕、姜予予

67分钟
6k+
8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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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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