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一带一路”是我国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投资合作的重要战略方针,共建“一带一路”在坚持推动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的同时,亦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中形成一片蓝海。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从共建“一带一路”的成果梳理与市场分析入手,结合国际形势与外部环境变化的特点,通过探讨成员国在互利共赢过程中形成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以及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呈现我国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法治保障的“求同存异”与“资源整合”。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张少英 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合基地办公室副主任,哲学博士 * 冯 硕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 胡雪莹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3:31 中国倡议与法治合作:共商、共建以及共享 06:32 学生视角的政策契机:培养视野并规划职业 08:20 经贸投资的法治合作:制度扩容与央地协同 13:31 契合市场的视野培养:跨科涉猎与实践积累 15:02 基础设施的法治合作:安全保障与联通发展 19:31 需求导向的职业规划:国际仲裁与涉外律师 24:29 涉外法律服务的机遇:跨境合规与争议解决 27:46 新型法律业态的勃兴:重心转移与模式迭代 32:19 国际司法交流与培训:提升司法合作实效性 42:58 上合基地的育才进路:学生全方位深度参与 45:40 上合基地的平台建设:高端校友资源的融汇 49:09 涉外法治教育的星光:上海政法的积极探索 58:33 涉外法律服务的蓝海:共同发展的资源整合 责任编辑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主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任愿达 赖生权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网络商业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平台资本进入网络环境中。互联网平台的发展过程是其不断理解、影响和塑造人类的过程。在互联网平台中,用户的一言一行都受到作为进入平台门槛的平台规则的约束,网络空间中出现了类似于公权力构造一般的平台权力。 平台权力的出现是网络平台自治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商业环境的日趋成熟。然而,不加限制的平台权力也可能导致欺瞒与滥用。当用户陷入诸如无穷无尽的“砍一刀”、浏览平台推送的软性广告、被平台窥视着个人信息与偏好等困扰时,平台权力的蔓延似乎逾越了法律的边界,潜移默化地侵蚀着人们的合法权益。因而,法律需给予营利导向的平台权力有效的监管与规制。 本期我们邀请了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全真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讲师饶先成,共同探讨平台权力的规制问题,《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 陈全真副教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平台权力的再中心化》,讨论了人工智能时代平台权力的发展趋势与法律应对。文章指出,Web3.0时代可能会再次形成更为中心化的平台权力,当互联网平台嵌入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权力出现恣意和过度中心化特征时,如何确保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能够在网络空间有效贯彻和实施,防止平台利用其中心化的角色滥用权力,这将是互联网发展进入Web3.0时代所要面临的法治难题。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讨论。我们呼吁人们重视互联网平台权力的发展趋势与反噬效应,携手参与到互联网法治的构筑中,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互联网环境。 本期嘉宾 * 陈全真 西南大学法学院院聘副教授 * 饶先成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1:10 算法黑箱:“砍一刀”背后的平台权力 3:50 隐秘的平台权力——不透明的算法规则 5:42 显性的平台权力——平台单向设定的规则 7:20 平台权力产生的条件:组织体、资源与强制力 9:20 政府监管难题:平台较难监管、对平台具有一定谦抑性 12:10 技术优势是平台自治权来源之一 13:33 更隐秘的平台权力——平台的偏好推荐设置形成了无强迫和压制的新型权力 15:20 平台垄断与侵犯个人信息——需要政府积极介入监管 16:40 魏某案:竞价排名是否认定为广告直接影响公众利益 18:48 虚假的标签:医疗机构网络竞价排名的内幕? 20:05 传统法律对于家长利用小孩直播牟利现象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23:16 魏某案的启示:部门规章先行的平台权力规制思路 26:57 “软法”与“硬法”——平台规则和法律规范间的联系 27:46 “软法”合理性的缺陷:平台解释的任意性 31:48 平台规则的四点缺陷:非强制的平台监管、缺乏严格的制定程序、市场的失序、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35:27 平台自身应当设置良好的“制定平台规则的规则” 37:53 福柯论断:“知识产生权力”——生成式人工智能下平台权力再中心化的趋势 40:35 平台权力未来的不确定性:知识增量的质量、市场调节与政府的介入 44:38 用户维权方式:以“反套路”规避平台算法推送和侵犯知情权进行司法救济 46:20 平台以“商业秘密”对抗用户知情权会不会成为平台权力的避风港? 相关阅读 陈全真|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平台权力的再中心化 责任编辑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主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赵培伦 孙昭祺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正不断加快技术迭代速率,包括数字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数字社会责任等在内的数字素养成为社会公众在科技化浪潮中亟待汲取的“时代营养”。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从文科生看待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的外部视角入手,结合文科生培养数字素养的当代阅读需求,通过探讨政策、法律与新技术的互动关系以及市场接纳新技术的逻辑关系,为文科生辩证看待科技涌现与智慧法治提供几点建议。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王 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 沈辛成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 * 贲 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1:40] 人工智能的技术界定:成熟算法产品的补集 [05:03] 规范技术的制度起点:社会公众的外部视角 [07:43] 技术中立的合理解释:技术发展的中立对待 [12:35] 网络中立的重要原则:基础设施的公平对等 [16:00] 破坏性创新及其祛魅:史观、语境义的回溯 [18:49] 道德图景的整体保留:正义观下的权责相称 [23:10] 区域试点的沙盒试验:技术治理的激励相容 [31:32] 政策文件的正向作用:可进、可退、可细化 [38:01] 高科技环境下的阅读:身临其境并调整信念 [42:05] 投身未来规划的阅读:与社会行情互动互联 [46:56] 突破文科臆想的阅读:抵达有别通识的视域 [51:35] 域外研究成果的阅读:有效兼容并回归经典 [53:34] 上海交大的文工交叉:智慧法治的合作样本 责任编辑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主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任愿达 赖生权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涉外法治建设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类涉外事务,并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法律服务等多个环节,这相应地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高标准与严要求,更需要新青年一代形成与时俱进的涉外法治观。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从涉外法治的政策与学科定位入手,结合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样本经验,从治学育才的理念体系、课程体系到法律英语的思维进路、学习诀窍,畅谈新青年如何形成涉外法治观。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马 乐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 * 吴 宇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 蒋宇涵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 谷源坤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1:43 涉外法治及其坐标系:以自主话语体系为基 04:12 立于国际法肩膀之上:主体融入的涉外视野 08:03 涉外法治教学的焦点:实例、实践及其实效 11:24 独立建制学院的试点:人才培养的积极探索 14:32 沪上推动与学科设置:合作、协同与体系化 18:22 治学育才的理念体系:指向人类命运共同体 23:31 中西合璧的课程体系:巧妙融贯英美法精要 27:46 契合实务的应用体系:培养适应性与兼容性 29:24 案例提炼与条文解构:法律英语的思维养成 38:11 求职优势与角色担当:桥梁、缓冲与国际化 42:12 新青年的涉外法治观:本位概念与两个面向 50:00 与时俱进的涉外法治:主权与主体性的并蓄 责任编辑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主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任愿达 赖生权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1993年在我国法治化建设的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发展至今已经历三十个春秋,前后经历五次的修改。在《公司法》的历次修改中,对公司自治的越发注重,即《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权利义务设定方面给予公司和股东更多的自主权,成为一种立法趋势。其中,“人走股留”类公司章程除外条款即为范例。然而,公司章程除外条款的效力如何却难以裁断?学界经数载努力,也没有发展出一致认可的裁判理论和规则。在公司纠纷诉讼发生后,再由法院审查判定据以作为裁判法源的公司章程除外条款,会引发系列法律关系的动荡。故此,我们需重效率与安全、自由与公正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公司自治制度与“人走股留”类公司章程除外条款的效力判定问题。 今天我们邀请了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刘迎霜老师和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段磊老师,来共同探讨“人走股留”类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刘迎霜老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公司章程除外条款的效力判定——以事先非讼司法审查为路径》,讨论了公司章程除外条款的效力及其司法规制问题。 文章指出,为了维护公司章程除外条款的严肃性,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平衡公司章程意思自治与商事交易安全的冲突,应以司法解释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形式规定,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继承、公司利润分配三类公司章程除外条款在工商登记之前,由法院依非讼程序审理该公司章程除外条款是否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是否公正地对待了异议股东,据此确认公司章程除外条款的效力。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我们呼吁包括企业与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重视《公司法》除外条款规定的公司自治制度,厘清公司自治与法律规制的界限,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分配,共同营造公平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 本期嘉宾 * 刘迎霜 上海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 段 磊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1:50 “人走股留”的法律本质——员工离职时的股权回购 3:10 “人走股留“条款的优缺点:股权激励与对股东处分权的限制 4:15 司法判断不一致的原因:对“人走股留”是否剥夺了员工的根本性权利的价值判断争议 5:20 法院判决“人走股留”条款有效的原因:公司自治与劳动者意思自治达成一致 7:25 公司章程除外条款的本质——公司自治的体现 8:50 “人走股留”条款的合法性依据:公司法第71条 9:20 “人走股留”条款的操作方法:股权激励协议、劳动报酬约定等 11:12 “人走股留”条款在效力认定上存在疑难分歧 12:30 公司章程约定的界限:是否侵犯个体的基本权利 13:55 最高人民法院96号指导案例不能类推适用的原因:特殊的时代背景与初始章程和修正章程的二分标准 17:30 基于公司法规范性质的划分:强制性规范、赋权性规范、补充性规范 17:57 改变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公司约定无效 18:43 对员工固有权利进行限制的公司约定无效 19:37 股东的继承权与表决权——“人走股留”条款的衍生纠纷 20:45 司法中不认定为固有权利的权利:股东的程序性权利与高管的职权 23:30 公司在“人走股留”中的利益考量:防止股权分散与对创始股东的激励 27:32 市场逻辑与法律逻辑的碰撞:效率优先与基本权利的权衡 30:14 公司法历次修改均没有对章程除外条款的效力作出指引 32:14 从两重到多重:民事法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的不同 34:10 “事先确认公司章程除外条款的效力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维护交易安全。” 36:01 引入公司章程的事前非讼司法确认程序有利于维护商事交易的稳定。 40:41 域外公司章程的非讼司法确认经验:日本与美国特拉华州 45:01 事先确认有助于简化案件、减轻法院压力 48:30 对求职者的建议之一:注意劳动合同内容与公司章程中是否有“人走股留条款”的约定 49:00 对求职者的建议之二:注意“人走股留”条款的法律风险并与企业事前沟通 51:00 对求职者的建议之三:评估公司未来的发展情况,判断“以股代薪”的实际价值 相关阅读 刘迎霜|公司章程除外条款的效力判定——以事先非讼司法审查为路径 责任编辑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主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赖生权 孙昭祺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以ChatGPT等程序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实现以自然语言交互并输出非特定的内容,其依赖的底层技术架构对数据利用的方式、范围与产生的效益产生了深刻影响。数据,特别是规模化利用的数据呈现出从资源化逐步迈向资产化、资本化转型的特征。针对数据有效规模化利用的规制,将直接决定数据效益的转化成效与数字经济的发展路径。 然而,现有以《数据安全法》为代表的数据治理法律框架无法高效匹配新科技时代数据利用的技术基础要求与权益再分配的价值需求。因此,为落实数据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该行业规范文件以按照列举方式,提出了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规则,规定了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包括数据交易参与方、交易对象、交易平台及交易过程的安全要求,其实际上是一种清单管理模式,体现着明晰权责、限定公权的法治理念。同时,数据交易是充满风险的市场经济活动,其过程不乏侵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风险,亟需法律所规制。 今天我们邀请了上海大学法学院的袁曾老师和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的张勇老师来共同探讨“数据规模化利用的法律问题”,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袁曾老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责任能力研究》,讨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责任分配问题。 文章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通用人工智能的技术起点,其诞生对于社会而言是一项系统性的演变。ChatGPT等智能的实际应用已经打开了人类正式迈向智能数字社会的大门,对其研究探讨的实际意义已经超越了元宇宙、Web3.0等仍较为遥远的概念,其对于社会运行形态与生产关系的改变是颠覆性的。当数字技术已初步具有类人认知推理与行为能力时,传统社会的结构与逻辑必然会受到挑战,在数字社会的维度下,应当适用何种法哲学以适应并调整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需要进一步廓清和体系化。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遵循“以用为先”的价值思路与技术路线,并提前着手优化数据交易的市场效率与法律保障。在利用数据的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确立数据交易安全治理理念,合理安排数据交易标的、主体、平台、过程安全制度内容,构建数据交易安全清单治理的法律机制,共同完善数据交易下的法律治理架构与运行机制。 本期嘉宾 * 袁 曾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张 勇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2:03 数据与信息的概念之别:数据是信息的载体 2:45 《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公法领域的公共安全保护与私法领域的权属确认 5:00 主观性强——隐私的界定困难的原因 6:20 个人信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得以界定 6:39 隐私信息的人格权属性与不可交易性 7:52 重保护而轻利用——我国数据法研究的现存问题 9:42 数据分层分类管理的必要性与现实困难 11:19 清单管理模式——《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采取的数据管理模式 14:07 数据管理的分层之一:私法与公法领域的不同规制 15:20 数据管理的分层之二:数据“含金量”的多少 16:25 规模化利用的数据才具有法律规制的价值 18:45 “刑事治理方面更侧重于考虑数据在利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19:00 数据利用过程中的安全与自由并不截然对立,对安全的保护实质上就是对自由的保障 20:35 数据规制的困境:“既需要确定数据的权属,又不能过于纠结数据的权属” 21:55 破除悖论的方法:从实践到确权的“以用为先”视角 27:08 交易平台、供需双方、社会公众协同参与的数据监管体系 28:20 政府性规范、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数据交易的 “软法”规范 29:10 软法规范的不同层次:国家软法与社会软法 30:07 外卖平台——数据规模化利用的实例 31:04 数量巨大的数据生产者:数据交易利润的再分配机制创建的困难 32:17 数据的获取和交易需要利用公共设施——数据交易的收益返还给公益事业的合理性所在 34:44 数据确权的困难呼唤 “以用为先”的新研究视角 37:25 “‘七位一体’的管制方法依然管不住人脸识别的滥用” 40:27 数据的滥用不能仅期待立法层面进行规制,实践中的观念更新、制度规范与技术手段亦十分重要 45:47 法律需要为伦理的确立和执行提供有力的支撑 48:43 道德标准与软法规范不能成为刑法的前置法 53:55 企业利用数据的建议:紧跟监管的安全意识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相关阅读 袁曾|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责任能力研究 责任编辑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主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赖生权 孙昭祺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当下社会信息虽蜂拥而至,法学专业的本土化印象却未令憧憬法学的高考生或初入大学的本科生窥得全貌,业外自媒体“各行其是”的描摹反而给法科生筑牢一座“信息茧房”,法律职业教育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亟待打破。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从法科生职业规划入手,结合当下的社会转型现实与人才培养需求,从法律服务市场从业者、法学高等教育从业者、不同学历的法科生的多元视角,为法科生提供一些经验之谈。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裴长利 律师、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兼职导师 * 倪 妮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学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 刘 玥 复旦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2:41 从感性至理性的选择:一位本科学生的自述 04:01 重温理论与指导实践:一位资深律师的进阶 06:33 课堂内外的任务串联:回答是什么与为什么 07:57 本科教育的合理变现:宜放眼量,厚积薄发 12:57 教育实效的校验标准:前端引导,后端延伸 14:11 用人单位的整体期待:夯实基础的长期主义 17:06 用人单位的选才逻辑:恰如其分的供需匹配 21:52 从检察院至外资律所:漫谈获取实习的细节 26:40 培养单位的支持经验:差异培养与信息共享 33:14 用人单位的求职建议:规范、好学并有长性 45:30 本科生眼中的科技化:注重工具的比较优势 49:12 法律科技的使用关键:独立思考,审慎判断 54:06 以人为本的人机结合:聚焦法律服务的本质 56:30 法律人的担当与机遇:服务大局与脚踏实地 01:00:38 多元化的复旦样本:重释高端法律人才 责任编辑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副主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任愿达 赖生权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身处在这个移动互联时代,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各种各样的视听内容。我们使用社交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各种数字化服务时,以各种形式利用和展示视听作品中的片段和素材的行为越发普遍。视听内容制作与发布的门槛不断降低,用户创作内容更为常见,算法推送和智能辅助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了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的智能化水平,由此引发的著作权问题值得思考。关于著作权问题,主要涉及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的数字化变革、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的智能化趋势以及著作权法的制度回应。 《东方法学》以交流学术、创新学术理论为宗旨,坚持关注法学前沿理论,鼓励学者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法治进步。本期学术播客以“视听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为主题,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的曹博老师和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施云雯律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曹博老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著作权法如何应对Web3.0挑战:以视听内容为样本》,文章讨论了Web3.0时代,视听内容创作传播智能化的背景下,著作权法的制度变革方向。 文章指出,作品创作传播的技术模式、市场环境与利益格局受到互联网底层逻辑的显著影响。Web2.0时代,视听内容创作传播实现了数字化转型,短视频通过自媒体兴起,在引发产业结构变迁的同时,对既有的著作权治理体系带来了挑战。Web3.0时代,区块链、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 算法推荐等技术的全面应用,将进一步提升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的智能化程度,合理使用、集体管理及通知删除等制度规则的实际效用不断弱化。著作权法的制度变革方向,是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全面融合。合理使用判定模式的客观化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自治性调整、通知删除规则向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全面转化,将有效应对视听内容创作传播与许可交易的高度智能化,为著作权法应对Web3.0带来的挑战提供样本与经验。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我们有必要一起积极探索并推广视听内容创作传播和保护的最佳实践和技术,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积极、健康的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生态。 本期嘉宾 * 曹 博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 施云雯 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1:18 视听内容与影视作品的不同之处 2:06 视听内容有关的著作权保护客体:影视类视听作品、非影视类视听作品、录像制品 2:44 视听作品和影视作品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3:34 短视频二次创作出现的文化背景 5:13 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二次创作引发争议 6:36 产业环节:影视作品多渠道宣传、发行的需要 10:02 二次创作的影视作品和影视评析类作品的区别 10:10 法律和生活层面的二次创作分类:依据作品独创性 15:15 权利人希望深度二创的产生而非可替代性的二创 16:24 web1.0时代信息传播特点:用户被动接收信息 18:31 web2.0时代信息传播特点:用户可以参与、具有交互性 21:52 混剪是否侵权: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5:57 为了深度评析、善意的混剪有可能会进入合理使用的范畴 27:42 美国判断:转换性使用路径 31:00 有声书籍、短视频等著作权人的维权率提高 31:22 平台仍出现许多侵犯著作权二创的原因:著作权人维权具有成本、平台很难严密封锁侵权等 36:18 著作权人维权意愿:如“一人之下”作品圈层形成需要具有讨论空间 40:00 平台义务:通知-删除义务、“红旗”规则等 44:10 平台注意义务:版权过滤义务需要权利人和平台配合 47:17 web3.0时代信息传播特点:多中心模式 51:23 web3.0时代新的三分产业格局:PGC(专业化内容生产)、UGC(用户生产)、AIGC(人工智能生产) 相关阅读 曹博|著作权法如何应对Web3.0挑战:以视听内容为样本 责任编辑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副主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赖生权 孙昭祺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我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婚约习俗自古有之,并在一些地域展现出不同的特色。然而,婚姻习俗的多样性在丰富我国文化的同时,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依习俗缔结的婚姻不仅可能存在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难以化解的问题,如婚姻关系认定、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等纠纷等,也有可能引发法律与习俗难以耦合的窘境,丞需从法律层面得到解决。 今天我们邀请了来自上海大学的曹薇薇老师和华东政法大学的马姝老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共同探讨“习俗婚姻中的性别问题”。曹薇薇老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后法典时代婚俗引致纠纷司法解决路径的审视和优化》,讨论了民法典时代如何厘清民俗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的问题。 文章指出,当民间习俗和实定法冲突时,应甄别善良风俗,引俗入审走出法律适用困局。虽然以成文法统一各地婚姻规范仍具有较大的难度,但司法实践经验对判决规则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其关注到婚姻家庭建设的多重价值,包括优良家风建设、人格权益保障、人性友善、家庭职能维护等价值,为处理涉婚俗纠纷应遵循原则提供了一定思路。而在面对不同地域的婚姻习俗时,司法判决在处理婚俗纠纷时可以将社会接受度高的善良习俗以法律承认的方式表达出来,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彰显婚俗的社会价值和法律意义。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我们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关注习俗婚姻中的性别问题,将我国现代婚姻制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共同完善新时代文明、包容、稳定的婚姻制度。 本期嘉宾 * 曹薇薇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 马 姝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1:39 我国历史悠久、形态多样的婚俗 6:03 衡量习俗婚姻的尺度:善良、稳定、合法 6:48 习俗婚姻与事实婚姻之别 10:28 事实婚姻:更为中性的概念 13:27 忠实义务在习俗婚姻中的延伸适用 15:50 “空床费”追索案:有关忠实义务的法学争议 24:48 司法层面认定事实婚姻的三种情形 30:20 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 33:50 “婚姻家庭制度本身不是暴力的温床” 36:29 同居关系应被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范围 40:03 习俗婚姻中的彩礼返还问题 47:47 天价彩礼产生的当代性原因 57:27 解决家庭暴力需要立法、司法、执法协同共进 1:02:40 性别视角的引入有利于弱势群体的保护 相关阅读 曹薇薇|后法典时代婚俗引致纠纷司法解决路径的审视和优化 责任编辑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副主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赖生权 孙昭祺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近年来,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蓬勃发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也应运而生,随着人们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体验愈发丰富,围绕元宇宙的讨论不断跨界融合,大有成为生活概念的态势,但是人们对元宇宙概念的质疑似乎也不曾停止,元宇宙的虚虚实实、对应科技发展的态势及其治理成为大家十分关心的话题。 《东方法学》以交流学术、创新学术理论为宗旨,坚持关注法学前沿理论,鼓励学者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法治进步。本期学术播客以“元宇宙的‘虚虚实实’及其法律规制”为主题,邀请了复旦大学法学院的任愿达博士和同济大学法学院的程雪军老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 任愿达博士在元宇宙法律治理领域具有深刻研究,并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元宇宙供应商治理:标准与法律融合论的本土化进路》,讨论了金融科技企业向元宇宙供应商转型过程中法律与标准融合以提升治理能力的问题。文章指出,泛科技化、泛金融化特征属于元宇宙发展初期的标志,结合元宇宙相关的技术投入与业态融合已产生现实的治理需求。而另一方面,“合规”构成法律与标准融合理论的基础;而以合规的逻辑来治理泛科技化、泛金融化应用场景则构成实践的基础。其强调以元宇宙供应商治理为切入点,通过标准与法律融合实现主体与场景治理,具有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现实意义,并呼吁基于数字化转型、中国式现代化等外部条件,以及标准与法律的工具与价值、定量与定性等可互补特征,标准嵌入他律与自律监管以及司法适用为元宇宙供应商治理提供本土化的完善机制建议。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我们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迭代与制度创新,希冀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体系下充分推进我国元宇宙领域平稳且有序的发展。 本期嘉宾 * 任愿达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程雪军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3:42 元宇宙“虚虚实实”概念应该如何理解 7:31 元宇宙可行性的质疑 7:53 我们生活中元宇宙的应用场景 9:47 如内容、平台、交易等应用场景 10:42 我国对元宇宙的发展态度 14:15 中国如何能实现工业元宇宙的规划目标呢? 15:14 运用PEST系统方法分析(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 15:37 我国和国外元宇宙发展模式的差别 20:35 数字货币等虚拟财产的风险问题 25:10 元宇宙的发展会违背我国的绿色原则吗? 30:05 元宇宙的治理逻辑:法律与标准结合的体系治理思路 31:35 元宇宙治的大治理方向:五种控制理论 32:16 标准文本概念的理解 33:33 法律治理:元宇宙的法律规则和技术规则 39:55 对于从事元宇宙的企业或者个人的建议和展望 40:22 自律管理方面:选择合规的发展路径可以避免一些风险 41:03 随着降本增效元宇宙是可以实现的 41:40 反问: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元宇宙吗? 相关阅读 任愿达|元宇宙供应商治理:标准与法律融合论的本土化进路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孙昭祺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其中的重要分支,也在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和应用前景。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生成特别逼真的AIGC,如文章、图像、音频等,但这也带来了伪造、欺骗和滥用等潜在风险。在过去,当我们谈论刑事责任时,往往指的是以自然人或者单位为主体承担刑事责任。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也应当正视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刑事责任所带来的影响。 《东方法学》以交流学术、创新学术理论为宗旨,坚持关注法学前沿理论,鼓励学者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法治进步。本期学术播客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为主题,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经天讲席教授、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教授和上海政法学院的陆一敏老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 刘宪权教授在人工智能、元宇宙空间犯罪等前沿法学问题深耕多年,其刊发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1期的《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刑法分析》一文认为,网络时代困扰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本质原因在于,虚拟财产难以被准确估值以及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不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元宇宙空间中,绝大部分虚拟财产均具有经济价值、管理可能性以及交易可能性,部分虚拟财产甚至拥有物权属性特征。元宇宙空间中绝大部分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刑法财产犯罪定性。元宇宙空间中的虚拟财产交易既可能拥有一个广阔的市场环境,也可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和监督。元宇宙空间中虚拟财产价值能得到准确评估。在元宇宙空间中,非法获取货币类、藏品类、服务类虚拟财产行为只能构成财产犯罪而不可能构成数据犯罪;非法获取数据类虚拟财产行为只可能构成数据犯罪而不可能构成财产犯罪。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在未来的道路上,让我们共同努力,通过刑事法律的迭代演进精准配置刑事责任,以确保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内的科技应用始终向善而生。 本期嘉宾 * 刘宪权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经天讲席教授、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 陆一敏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3:55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重大影响 10:57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刑事责任的演变 12:05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 14:32 人工智能不同阶段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9:58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特征 24:48 人工智能机器人对刑事责任影响的理论难题 26:30 六个理论难题的破解 43:39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不同领域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 44:50 国家安全领域:煽动类犯罪问题 46:25 交通领域: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问题 49:32 金融领域:智能投顾问题 51:58 知识产权领域:学术论文、作画、作曲问题 54:03 公民人身权利领域:个人信息收集、侮辱诽谤问题 55:06 以及财产领域、医疗领域、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 57:25 三类涉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犯罪 1:02:09 看待生成式人工智能应当秉持前瞻性的刑法理念 相关阅读 刘宪权|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刑法分析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已成为全球性的挑战,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当我们使用智能手机、社交媒体平台、在线购物等各种数字化服务时,我们的个人隐私也在不断被搜集、存储和使用。这引发了大家对个人隐私的关注和担忧,为在数字时代实现个人隐私与科技发展的良好平衡,我们迫切需要探讨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护我们的隐私权益。本期播客参与小宇宙特别企划《年轻人的普法小课堂》,为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的社会新人,提供现实中常见的法律纠纷科普与应对方案。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度过身份转型期。 《东方法学》以交流学术、创新学术理论为宗旨,坚持关注法学前沿理论,鼓励学者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法治进步。本期学术播客围绕“日常生活中的隐私保护问题”,邀请了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的李晶老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营销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志毅老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 本期学术播客以李晶老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刊发的《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一文为基础,文章讨论了Web3.0通证经济中的数字权利和平台权力的法律治理问题。文章指出,通证平台权力应受到限制和制约,以确保公平的通证经济秩序。在法律治理方面,需要制定相关规则保障用户的数字权利和平台行使类“立法权”的控制。此外,还需关注通证经济规则的执行和公开透明性,以及平台对用户数字权利的干预和用户角色的“异化”。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品质,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发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前沿理论问题的讨论。隐私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领域,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探索。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可靠、健康的数字化社会。 本期嘉宾 * 李 晶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 * 刘志毅 人工智能科学家、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营销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3:19 从AI换脸软件开始谈隐私安全问题 16:08 数字分身的权利性质以及与隐私权的关系 22:03 数字分身是否具有人格权 25:42 技术层面看待数字分身的三种类型 30:16 设置隐私保护功能和加密脱敏后的信息是否安全 32:27 图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是否侵犯个人信息案例 40:13 经过有效脱敏处理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43:50 从三个角度看待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 48:44 从4个案例出发明晰个人信息的界限 58:33 数据、信息、隐私三组概念的界分 1:02:30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总结 相关阅读 李晶|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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