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在这个移动互联时代,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各种各样的视听内容。我们使用社交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各种数字化服务时,以各种形式利用和展示视听作品中的片段和素材的行为越发普遍。视听内容制作与发布的门槛不断降低,用户创作内容更为常见,算法推送和智能辅助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了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的智能化水平,由此引发的著作权问题值得思考。关于著作权问题,主要涉及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的数字化变革、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的智能化趋势以及著作权法的制度回应。
《东方法学》以交流学术、创新学术理论为宗旨,坚持关注法学前沿理论,鼓励学者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法治进步。本期学术播客以“视听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为主题,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的曹博老师和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施云雯律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曹博老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著作权法如何应对Web3.0挑战:以视听内容为样本》,文章讨论了Web3.0时代,视听内容创作传播智能化的背景下,著作权法的制度变革方向。
文章指出,作品创作传播的技术模式、市场环境与利益格局受到互联网底层逻辑的显著影响。Web2.0时代,视听内容创作传播实现了数字化转型,短视频通过自媒体兴起,在引发产业结构变迁的同时,对既有的著作权治理体系带来了挑战。Web3.0时代,区块链、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 算法推荐等技术的全面应用,将进一步提升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的智能化程度,合理使用、集体管理及通知删除等制度规则的实际效用不断弱化。著作权法的制度变革方向,是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全面融合。合理使用判定模式的客观化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自治性调整、通知删除规则向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的全面转化,将有效应对视听内容创作传播与许可交易的高度智能化,为著作权法应对Web3.0带来的挑战提供样本与经验。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我们有必要一起积极探索并推广视听内容创作传播和保护的最佳实践和技术,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积极、健康的视听内容创作传播生态。
本期嘉宾
- 曹 博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 施云雯 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1:18 视听内容与影视作品的不同之处
2:06 视听内容有关的著作权保护客体:影视类视听作品、非影视类视听作品、录像制品
2:44 视听作品和影视作品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3:34 短视频二次创作出现的文化背景
5:13 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二次创作引发争议
6:36 产业环节:影视作品多渠道宣传、发行的需要
10:02 二次创作的影视作品和影视评析类作品的区别
10:10 法律和生活层面的二次创作分类:依据作品独创性
15:15 权利人希望深度二创的产生而非可替代性的二创
16:24 web1.0时代信息传播特点:用户被动接收信息
18:31 web2.0时代信息传播特点:用户可以参与、具有交互性
21:52 混剪是否侵权: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25:57 为了深度评析、善意的混剪有可能会进入合理使用的范畴
27:42 美国判断:转换性使用路径
31:00 有声书籍、短视频等著作权人的维权率提高
31:22 平台仍出现许多侵犯著作权二创的原因:著作权人维权具有成本、平台很难严密封锁侵权等
36:18 著作权人维权意愿:如“一人之下”作品圈层形成需要具有讨论空间
40:00 平台义务:通知-删除义务、“红旗”规则等
44:10 平台注意义务:版权过滤义务需要权利人和平台配合
47:17 web3.0时代信息传播特点:多中心模式
51:23 web3.0时代新的三分产业格局:PGC(专业化内容生产)、UGC(用户生产)、AIGC(人工智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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