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核心期刊《东方法学》的音频节目

Album
主播:
东方法喵
出版方:
东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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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数:
38
最近更新:
3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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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客简介...
『东方法学』是一档法学类学术播客,是核心期刊《东方法学》的音频节目,主持人与期刊作者、行业嘉宾对话交流,分享《东方法学》对前沿社会问题的法学态度,让法律关切不囿于垂类,让学术研究不止于见刊。 《东方法学》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市法学会联合主办的高端法学理论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公布的法律类期刊“影响指数CI值”,《东方法学》连续名列前茅。 《东方法学》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学术使命,以日出东方、及于全球为传播面向,以创新发展、承启经典为办刊追求,以精益求精、臻于至善为编辑标准,快速进步,获得广泛好评和重大学术影响力。《东方法学》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CL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A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第六届、第七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其“智慧法治”栏目系华东地区优秀期刊栏目。
东方法学的创作者...
东方法喵
东方法学的音频...

Vol.38|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是非与曲直”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数字平台延伸经营范围、成为跨数字服务供应商提供市场环境与制度土壤。数字平台在此过程中很容易优待自身业务、歧视第三方业务。因此,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是否需要额外规制、特殊规制成为社会大众关心的议题之一。质言之,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是否与当前法律制度框架相适应,其“传导效应”是否实质性阻碍竞争、产生竞争损害,需要更具体的制度分析与规范厘定。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尝试走入竞争法学的视域,探讨“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分别在竞争规范适用中是否具备主体性或情景化的特殊意义,重点分析竞争行为的本质与竞争规范适用的先决条件,尝试梳理其中“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不予以概括否定,并进行个案判定。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兰 磊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 宁 度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1:05 自我优待行为:纵向一体化的市场表现 04:58 “聚光灯”效应:被广泛关注的平台自营 06:33 竞争法的框架:“市场本位”的法律适用 09:48 数字法的叠加:“各行其是”的立法目的 16:14 平等对待义务:由法律作出的价值判断 23:26 成本的“内化”:由市场决定的产品系统 30:42 平台的“破圈”:“传导效应”的客观对待 41:03 自营的“内核”:“积极参与”的竞争行为 50:09 规制的“回正”:以竞争损害为界分标准 52:12 消解平台隐忧:把握竞争的“中性”特质 相关阅读 兰磊|​对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批判的批判性分析化构造 兰磊老师在《对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批判的批判性分析》一文中指出:人们担心平台企业利用它传导市场势力,破坏平台内部竞争、垄断周边市场,对此作出概括性否定评价,主张对平台企业强化规制,设置平等对待义务;然而,自我优待行为具有广泛的促进竞争效果,是纵向一体化的当然内涵,是某些有益商业模式的必要成分,是平台企业被有效约束的重要机制;相反,以平等对待义务之名概括禁止自我优待,不但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相悖,还会损害动态竞争,并过度夸大平台内竞争的重要性而无视平台间竞争的约束力量;因此,不应该概括规制,而应该回归反垄断法的基本范式,对具体自我优待行为作理性的个案分析。 主理人 卢 玮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 制作团队 徐 天 郭 骏 任愿达 余佳妮 陈若瑄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60分钟
99+
3个月前

Vol.37|配置数据产权:“数据二十条”及其法律准备

“数据二十条”作为我国数据深度利用的政策设计,既为我国现阶段多元场景中的数据要素流通提供规范框架,也为数据赋能、赋权留足法规层面的解释空间与业务层面的执行空间。从权益平衡、定分止争的视角观察,“数据二十条”体现我国数据利用的本土特征与价值取向,即融贯数据场景中的人民性与普惠性,以数据产权制度为核心,尝试构建满足人们现代化需求的数据治理体系。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尝试从法律视角提炼“数据二十条”的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明确配置数据产权作为“数据二十条”核心的法律准备包括哪些方面。同时,我们还详细梳理数据确权的立法难点与理论观点,具体分析“权利模块”与“权利束”理论的应用场景与不同侧重。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马 斌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助理研究员 * 苏 今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1:08 引导技术资本:数据权利与数据的人民性 07:01 构建基础制度:“数据二十条”的四梁八柱 13:53 勾勒核心机制:数据产权配置的积极试点 18:19 运用软法规范:数据权属的“分置”与细化 26:55 对照确权难点:立法模式选择与技术路径 34:18 “应然”的分歧:数据权利的“排他性”之争 39:05 “实然”的回应:基于市场规律的实用主义 43:40 反思理据基础:“权利模块”之于“权利束” 49:26 “分置”的内涵:重分工协调而非分权定责 58:28 “数据持有权”:构筑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 相关阅读 孙莹 袁曾 马斌|数据法治三人谈 马斌老师在《分割数据产权的不适性——转向基于模块理论的数据持有权》一文中指出:不宜将“数据二十条”中涉数据产权内容理解为数据“三权分置”,这既不符合财产法原理也不符合数据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就制度设计而言,不妨以模块原理构建数据产权制度,模块原理是标准化思维的产物,是一种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产权形态,可为各利益相关者和整个数据生态系统创造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持有权是模块结构的应用产物,因其制度设计旨在激励利益相关者治理数据从而生产出可交易数据,与数据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相契合;总体而言,释放数据价值的方式是利益相关者为共同目标而协作使用数据,并非分割数据的使用。 主理人 卢 玮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 制作团队 徐 天 郭 骏 任愿达 余佳妮 陈若瑄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64分钟
99+
4个月前

Vol.36|以贡献论归属:“智取”版权之辨

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的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可谓众说纷纭。随着人工智能参与场景的细化、参与程度的分化,以人工智能不具备应然或实然的法律主体地位为据,直接否定相关作品的可版权性,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创作的个人是否仍享有知识产权?人与人工智能各自的创作贡献如何认定?这一创作过程中的所有利益是否均需要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诸多问题,仍将引发“智取”版权之辨。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通过回顾著作权法的规范逻辑、重温“独创性表达”的内涵,提炼著作权法的价值取向。同时,我们还结合一些实例,循序渐进地展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现实创作中的角色,通过类型化的探讨,归纳人工智能参与创作时可版权性认定问题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讲述,我们在这里与专家学者、行业嘉宾近距离对话,聚焦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热点问题,展现对前沿社会问题的知识厚度、思考深度与法治态度。 本期嘉宾 * 丁文杰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葛江虬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 * 任愿达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01:09 个人本位:为“天才之火”添“利益之油” 05:21 社会本位:为公共福祉“增量”而“特许” 08:34 保护对象:基于“流汗”的“独创性表达” 12:00 保护原则:“仅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16:06 智能创作:应用的场景与“赋权”的争鸣 27:14 规范进路:著作权法并蓄的两种“主义” 34:46 “贡献论”:主要贡献“者”的保护与激励 38:50 场景之一:人类主创时的可版权性保留 41:30 场景之二:人机均势时的“贡献度”识别 45:28 场景之三:机器主导时的“独创性”覆灭 相关阅读 丁文杰|通用人工智能视野下著作权法的逻辑回归——从“工具论”到“贡献论” 丁文杰老师在《通用人工智能视野下著作权法的逻辑回归——从“工具论”到“贡献论”》一文中指出:究竟是谁对AIGC的“独创性表达”作出主要贡献,是判断其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的关键;在人工智能对AIGC的“独创性表达”作出主要贡献的情况下,如果现有法律或者市场上存在的激励机制足以确保AIGC的持续生成,则法律没有必要对算法所有者、算法设计者以及算法使用者等各环节主体赋予额外的激励机制;通用人工智能时代AIGC应承担的社会功能是,以人机协作的方式,激励人类积极参与作品的创作,并促进作品的利用和传播,从而服务于著作权法改善公共福祉的最终目的。 主理人 卢 玮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 制作团队 徐 天 郭 骏 任愿达 余佳妮 陈若瑄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57分钟
99+
5个月前

Vol.35|揭秘语料库:数字时代如何进行法律检索?

语料库的建立对于大模型而言是一个重要步骤。想象一下,我们拥有一座法律知识的宝库,里面藏有无数法律术语和案例。这就是法律语料库,它通过收集和分析法律文本,帮我们解锁法律术语的使用频率和语境。这不仅仅是个数据库,更是法学研究和实践的超级助手。语料库不仅让研究者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文,还让法律实践更加科学。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我们可以分析法律语言的模式和趋势,这就像是给法律研究者和实践者装上了超级透视眼,让他们看得更清、走得更远。 本期播客我们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的宋丽珏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的韩旭至副教授,共同探索高质量语料库的建立和发展,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 宋丽珏教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6期发表了《数字法学的语言数据基础、方法及其应用——以法律语料库语言学的诞生与发展为例》一文,文章指出智能时代催生了数字形态的法学研究范式,以语言为数据基础、统计分析为路径的法律语料库语言学应运而生。美国法学界采用了结构主义视角,将其作为整体性的跨学科领域法学。法律语料库语言学在司法解释领域内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应用在大量的案例分析中。欧盟则更多的是采用解构主义视角,运用谱系分析将语料库语言学的语料数据、技术、方法分别应用于领域法学和法学方法论中。回顾美国及欧洲地区有关法律语料库语言学的发展历程,对我国法学未来发展具有方法论意义。通过借鉴域外司法实践及学术研究的成果,能够丰富我国法学及语言学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为法学理论创新、司法实践的发展提供启示。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论证、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励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相关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法学与语言学有着天然的联系,语词是法律借以发挥作用的媒介,解释法律便是从解释法律规定的语词开始。伴随着语料库语言学方向的不断发展、延拓,它可以更好的应用于法律解释相关领域,丰富法学研究方法,为其提供跨学科理论及数据支持。 本期嘉宾 * 宋丽珏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教授 * 韩旭至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1:39 在法学研究中,如何进行法律检索? 2:22 法律语料库是什么?法律语言学包括哪些? 4:36 数据库的缺失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结构性歧视等 6:25 国外除了那些高大上的Westlaw、LexisNexis,全球还有42个开放的语料库宝藏等着我们去挖掘 10:10 论文写作时怎么进行文献检索?学生在检索时,发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选题? 13:10 国内法律资料还有哪些检索途径以及如何运用? 20:53 国外语料库有哪些具体的检索途径?主要有数据资源的三种分类(一次资源、二次资源和三次再造资源)和一些检索密码 27:05 现在数字时代的语料库和以往法律文本解释有什么不同吗?穿“洞洞鞋”开车,“洞洞鞋”属于拖鞋吗? 33:35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公民持枪权合法的宪法保障,但“持有武器的权利”属于普通民众,还是训练有素的民兵?以往查阅字典的方式和现在运用语料库分析的方式得出的结论是有区别的 44:56 “汽车工业协会”案中,多语言下如何确定“工会”的含义? 50:38 利用语料库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何确定呢?人工智能可以辅助法律认定 54:19 结合语料库,我们可以运用到哪些新的研究方法? 63:33 国外有哪些语料库的研究方法论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相关阅读 宋丽珏|数字法学的语言数据基础、方法及其应用——以法律语料库语言学的诞生与发展为例 主理人 卢 玮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四级调研员 制作团队 徐 天 郭 骏 黄佳妮 余佳妮 陈若瑄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71分钟
1k+
5个月前
东方法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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