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开始考虑冻卵和辅助生殖等技术手段,以延迟生育的时间或实现自己的生育愿望。科技和医学的进步带来可能性和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上海政法学院王康教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1期发表的《单身女性“生殖力保存”侵权责任之解释论》一文就相关问题进行法理阐述,文章对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中受害人的侵权责任请求权进行规范分析,着力在法体系中整理出可以适用于“生殖力保存”这个侵权责任类型的一般法规则。 本期《东方法学》学术播客围绕“单身女性冻卵与辅助生殖的法律问题”,邀请文章作者王康教授和上海大学婚姻家庭法学专家曹薇薇教授,以王康教授该篇文章为原点,通过对话的方式,让读者和听众“声”临其境地参与其中,呈现更加多元的思考维度。《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希望能激发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前沿理论问题的讨论,共同探索关乎单身女性以及社会的未来,分享知识,提出问题,寻找答案。 本期嘉宾 * 王 康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 曹薇薇 上海大学婚姻家庭法学专家 主持人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副主任 时间轴 2:31 我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件情况 4:27 最大的法律适用难题:判断医疗机构拒绝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行为的法律性质 5:30 以法律相关的医疗伦理道德视角看待冷冻卵子 9:46 冻卵行为本质与女性生殖能力保护 12:26 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如何看待单身女性冻卵 20:12 在司法判决中存在的三类纠纷:是否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技术、冷冻胚胎的处置、涉及一般人格权处理。 21:50 存在至少5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7:05 阻碍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可能原因 33:42 是否要放开或者是有限放开单身女性冻卵政策 34:59 理性之声观点汇总:支持说、反对说、中立说 43:27 对立法方面的总结建议以及对单身女性冻卵开放性未来的共鸣想法 相关阅读 王康|单身女性“生殖力保存”侵权责任之解释论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龚 悦 郭 骏 黄佳妮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 博 上海市法学会
随着人工智能科技的加速迭代发展,人工智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人工智能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效率和高质量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不安和担忧。如何与人工智能相处,是利用、限制还是积极地拥抱它?这是需要我们共同思考的问题。 《东方法学》一直关注人工智能的最新技术发展及其法律风险治理。本期学术播客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及其法律治理”,邀请上海政法学院商建刚副教授、商汤科技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研究主任胡正坤先生,从商建刚副教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刊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元规则研究》一文谈起,通过学术界与产业界对话的方式,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等热点问题进行学术性探讨,为读者和听众呈现更加多元的思考维度。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探讨,希望能激发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和法律风险治理,以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态度开启通用人工智能时代,推动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人类福祉,共同营建数字化生存的美好未来。 本期嘉宾 * 商建刚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 胡正坤 商汤科技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研究主任 主持人 *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副主任 时间轴 02:03 学术与行业视角解读各种人工智能概念及其分类 05:13 ChatGPT如何定义“生成式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 06:30 “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学习和模仿人类思考方式,使计算机具备生成新信息的能力”的底层逻辑 11:20 全球范围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范式 12:06 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给社会治理带来哪些“真问题” 12:50 垄断数据、基于数据的垄断、AI变脸、视频声音模仿等犯罪、个人隐私、利用人工智能筛选简历带来的用工歧视等现实问题 15:16 人工智能监管和治理更应关注当前的、现实的、现有法律制度无法应对的问题 16:04 当前人工智能治理范式缺失主要表现:法律制度和统一规则缺失 16:43 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治理体系与当前我国基于主体监管的区别 19:34 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构建应特别关注的方面 20:37 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观察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所处的发展阶段 23:53 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监管理念提出的背景和思路 24:54 产业发展角度:相较欧美国家,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更早落地实施 27:35 AI风险治理的三项原则:负责任、可信、以人为本 30:05 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可问责性”的法律构建 31:31 人工智能治理更应关注应用侧的安全使用理念,形成更好的使用习惯 33:08 违法行为的识别,体现的是底层逻辑和应用场景的结合,必须结合应用场景做风险评估 33:39 不同应用场景中“一般人”的区别可能会增加法律对行为识别的难度 37:40 数据是21世纪的石油,数据与石油的异与同 39:16 通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体系的的分类分级特征 39:45 通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14个原则 40:27 “协同共治、提升透明度、保证数据质量、伦理先行”四项元规则 44:42 元规则的构建应结合已观测到的应用风险提出具体的可操作实施的原则,并从系统开发的角度去实现 45:24 安全鲁棒原则和保险丝机制,主动识别和屏蔽有害的输出,预防人工智能有害性输出 相关阅读 商建刚|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元规则研究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龚 悦 黄佳妮 关注我们 * 公众号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 微博 上海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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