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科技的加速迭代发展,人工智能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人工智能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效率和高质量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不安和担忧。如何与人工智能相处,是利用、限制还是积极地拥抱它?这是需要我们共同思考的问题。
《东方法学》一直关注人工智能的最新技术发展及其法律风险治理。本期学术播客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及其法律治理”,邀请上海政法学院商建刚副教授、商汤科技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研究主任胡正坤先生,从商建刚副教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刊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风险治理元规则研究》一文谈起,通过学术界与产业界对话的方式,对生成式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等热点问题进行学术性探讨,为读者和听众呈现更加多元的思考维度。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探讨,希望能激发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和法律风险治理,以更加包容和开放的态度开启通用人工智能时代,推动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人类福祉,共同营建数字化生存的美好未来。
本期嘉宾
商建刚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胡正坤 商汤科技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研究主任
主持人
卢 玮 《东方法学》编辑部副主任
时间轴
02:03 学术与行业视角解读各种人工智能概念及其分类
05:13 ChatGPT如何定义“生成式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
06:30 “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学习和模仿人类思考方式,使计算机具备生成新信息的能力”的底层逻辑
11:20 全球范围内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范式
12:06 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给社会治理带来哪些“真问题”
12:50 垄断数据、基于数据的垄断、AI变脸、视频声音模仿等犯罪、个人隐私、利用人工智能筛选简历带来的用工歧视等现实问题
15:16 人工智能监管和治理更应关注当前的、现实的、现有法律制度无法应对的问题
16:04 当前人工智能治理范式缺失主要表现:法律制度和统一规则缺失
16:43 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治理体系与当前我国基于主体监管的区别
19:34 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构建应特别关注的方面
20:37 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观察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所处的发展阶段
23:53 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监管理念提出的背景和思路
24:54 产业发展角度:相较欧美国家,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更早落地实施
27:35 AI风险治理的三项原则:负责任、可信、以人为本
30:05 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可问责性”的法律构建
31:31 人工智能治理更应关注应用侧的安全使用理念,形成更好的使用习惯
33:08 违法行为的识别,体现的是底层逻辑和应用场景的结合,必须结合应用场景做风险评估
33:39 不同应用场景中“一般人”的区别可能会增加法律对行为识别的难度
37:40 数据是21世纪的石油,数据与石油的异与同
39:16 通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体系的的分类分级特征
39:45 通用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14个原则
40:27 “协同共治、提升透明度、保证数据质量、伦理先行”四项元规则
44:42 元规则的构建应结合已观测到的应用风险提出具体的可操作实施的原则,并从系统开发的角度去实现
45:24 安全鲁棒原则和保险丝机制,主动识别和屏蔽有害的输出,预防人工智能有害性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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