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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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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已成为全球性的挑战,我们的个人信息可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当我们使用智能手机、社交媒体平台、在线购物等各种数字化服务时,我们的个人隐私也在不断被搜集、存储和使用。这引发了大家对个人隐私的关注和担忧,为在数字时代实现个人隐私与科技发展的良好平衡,我们迫切需要探讨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护我们的隐私权益。本期播客参与小宇宙特别企划《年轻人的普法小课堂》,为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的社会新人,提供现实中常见的法律纠纷科普与应对方案。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度过身份转型期。

《东方法学》以交流学术、创新学术理论为宗旨,坚持关注法学前沿理论,鼓励学者通过理论创新,推动法治进步。本期学术播客围绕“日常生活中的隐私保护问题”,邀请了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的李晶老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营销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志毅老师,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黄佳妮担任主持人。

本期学术播客以李晶老师在《东方法学》2023年第3期刊发的《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一文为基础,文章讨论了Web3.0通证经济中的数字权利和平台权力的法律治理问题。文章指出,通证平台权力应受到限制和制约,以确保公平的通证经济秩序。在法律治理方面,需要制定相关规则保障用户的数字权利和平台行使类“立法权”的控制。此外,还需关注通证经济规则的执行和公开透明性,以及平台对用户数字权利的干预和用户角色的“异化”。

《东方法学》学术播客不止于期刊论文的探讨,我们坚持有态度的思考,有专业的品质,有正能量的传播,希望能激发更多的人都来关注、思考和参与前沿理论问题的讨论。隐私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领域,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探索。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可靠、健康的数字化社会。

本期嘉宾

  • 李    晶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
  • 刘志毅   人工智能科学家、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营销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持人

  • 黄佳妮  《东方法学》编辑部实习生

时间轴

3:19  从AI换脸软件开始谈隐私安全问题

16:08 数字分身的权利性质以及与隐私权的关系

22:03   数字分身是否具有人格权

25:42   技术层面看待数字分身的三种类型

30:16   设置隐私保护功能和加密脱敏后的信息是否安全

32:27   图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是否侵犯个人信息案例

40:13   经过有效脱敏处理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43:50   从三个角度看待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

48:44   从4个案例出发明晰个人信息的界限

58:33   数据、信息、隐私三组概念的界分

1:02:30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总结

相关阅读

李晶|Web3.0时代通证平台的法律之治

制作团队

徐 天   施怡聆   郭 骏   黄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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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
东方法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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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小宇宙热门评论...
HD786640u
1年前 陕西
1
内容挺好,但是播音腔太重了,我喜欢看岳屾山律师和罗翔老师的视频
AJ_2Uog
1年前 上海
1
主持人这种声音让人走神,听不下去
是腿腿子吧
1年前 上海
1
打卡
安娜卡列牛奶
1年前 未知
2
主持人听起来像机器人念书 🤖
恰是那台机器脉冲的颤跳
1年前 海南
2
31:18 淘宝搜索的东西下一秒刷短视频就刷到了
任愿达
1年前 上海
3
👍👍👍
HD603912n
1年前 上海
4
👍🏼👍🏼👍🏼
二又土
1年前 上海
4
👍👍👍
HD603912n
1年前 上海
4
谢谢李晶老师的分享
恰是那台机器脉冲的颤跳
1年前 海南
5
57:59 司法机关对于隐私边界的认定1、不能够积极实施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案例一中不得跟踪偷拍他人)2、不得实施以保护自我权益为目的,妨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案例二安装可视门铃)3、赋有保护他人隐私义务,而不得放任泄露他人隐私行为(案例中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被企业收集导致不当泄漏)
come勇往直前
1年前 上海
5
👍👍👍👍👍👍
come勇往直前
1年前 上海
5
听了李晶老师的科普,着实需要增加一些隐私意识。
lllllluzy
1年前 上海
5
👏👏👏
光圈科技欢迎您
1年前 上海
5
谢谢你们的介绍科普~
小宇宙新新用户
1年前 江苏
5
👍👍👍
HD872670z
1年前 上海
5
👍🏻👍🏻👍🏻
Dorothy_dodo
1年前 上海
6
给李晶老师打call!
-Nicoleee
1年前 江苏
6
赶来支持!!!
好了啊
1年前 上海
8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8日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同时,组织机构为实施内部管理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图像信息采集区域,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违规查阅、复制、公开、对外提供、传播个人图像等行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故里羚
1年前 江西
12
提个小建议,主播说话感觉有点硬,听起来有点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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