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的烦恼
聊聊女律师的共同困境

Album
主播:
ElEl、咕噜咕噜218、Kali啾咪
出版方:
EchoLai
订阅数:
6,860
集数:
48
最近更新:
2周前
播客简介...
大家好!欢迎收听“女律师的烦恼”。我们节目的主持人有三位,分别是Echo、咕咕和Kali。 朋友们这是我们的第一期节目。我们想做这个节目,是因为我们自己是女律师,律师这个行业也是高压的行业,我们的职业成长过程中难免有大大小小的烦恼。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女律师越来越多,我们都会有一些共同的困境。所以我们把栏目定性为“陪伴”,就是偶尔治愈,大部分时候陪伴。希望我们的陪伴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安慰,希望我们大家一起成长。当然,我们的话题不会仅限于女性、也不会仅限于烦恼,就慢慢来,想聊啥聊啥。
女律师的烦恼的创作者...
女律师的烦恼的节目...

第39期-有些漂亮话还是得说呀

女律师的烦恼

这一期主题是Kali灵光一现想到的。Kali自带东北血脉又在山东长大,天生嘴甜,说漂亮话就是随口就来的事儿。Echo则从小比较内向,到了职场上更像是默默干活的老黄牛,比较不会说漂亮话。但Echo从小也是很羡慕嘴甜小孩,他们真的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职场,都是人见人爱,也享受了很多嘴甜福利! 从小到大的做题家&老中人,很少诚挚热烈地表扬别人,也很少大大方方地接受别人的表扬,刚进入职场很容易自带高傲,感觉说漂亮话会很羞耻,会显得“舔”别人,尤其是对上级说漂亮话会觉得不自在,甚至会有人格尊严都低人一等的感觉;别人对自己说的漂亮话也接不住,会脸红到不知所措…… 我们觉得说漂亮话真不代表“舔”啦,这只是对自尊的错误认知!我们不想仅仅因为人性就喜欢漂亮话或者因为嘴甜有多少福利而鼓动大家伙儿去说漂亮话,但人际关系确实是互相的,被肯定的感觉也确实非常美好,所以,如果你真实地认可这个人/事/物,就可以毫不吝啬地说点漂亮话啦! 响应听友们的呼声,我们组建了微信听友群,并将播客采访的嘉宾也加入群中,欢迎添加微信echo31104,我们将加您入群~ ******** 00:55 刚到新环境说漂亮话的分寸不好拿捏 05:03 嘴甜不是舔,是沟通的润滑剂 07:00 说漂亮话是真情实感,不认可的人和事,没必要硬甜 11:41 实干要有,但是也得有嘴让上级听到你的付出 13:41 怎么有人就这么能说漂亮话? 17:08 漂亮话不一定就是直夸,有很多形式可以挖掘 19:54 嘴巴比脑子快闹出了笑话咋办?尴尬一下就过去了呗! 22:37 自信不够的时候,别人夸了其他人没夸自己都会很在意 24:37 还是要在良好的人际关系中滋养自己呀 26:56 多做人际关系的实验,让自己更加灵活一点 29:40 法律工作经常需要树立边界,说点漂亮话让边界不带刺 33:29 甄嬛传中的华妃和安陵容cosplay 39:12 好用公式:先肯定对方,再说出自己的观点 41:03 说点具体的、真心的漂亮话 42:25 你今天尴尬到想抠出三室一厅,别人可能压根不记得

44分钟
99+
2周前

第37期—律师如何用AI搞钱

女律师的烦恼

大家好!欢迎收听“女律师的烦恼”。这一期我们邀请了Legal MVP的创始人COCO返场。 COCO毕业于武汉大学、美国乔治城大学,获国际法硕士学位,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杰出校友贡献奖。曾在美资所、金圈所工作过,前iCourt合伙人,受邀为多个五院四系高校、985高校提供毕业求职与实习实践指导。COCO拥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证,但没有做律师。8年时间,她辅导了500+律师团队落地法律服务产品,覆盖红圈所、精品所、规模大所,认识5万+律师,咨询费5000元/小时。 为什么选了这样一个题目呢?因为AI如果用得好,真的对律师的助力很大。COCO和她的先生WONDER都很看好AI在法律行业的应用,还开发了专门教律师使用AI的课程和微信群,其中也有很多学员使用AI获客的精彩案例。所以,这一期,我们就一起聊聊律师如果用AI搞钱。 其实,最最最重要的是要有使用AI的意识。不妨拓宽点思路,遇到问题先和AI聊聊。很多时候,用AI要用得顺手,得到你想要的形式与内容,就需要你多尝试不同的问法,给到AI足够清晰的大纲框架与指示,将AI培训成你想要的样子。 当然,除了AI,我们还聊了赚钱的其他方面,干货多多,欢迎收听~ 对Coco的AI课程感兴趣的,也可以点击链接去她公众号上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vYl1C1Vzq2Sr-M8RaJxB6g ******** PART I 律师如何使用AI? 03:05 律师用AI搞钱的核心场景: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汇报、诉讼文件撰写、非诉合同审查等 05:28 AI一键生成图文并茂、深度分析的报告彰显律师价值,常年法律顾问的年终工作报告、诉讼方案分析都可尝试 12:18 用好AI的核心:突破对AI的认知局限,明确其使用边界与可能性 15:42 怎么样才能让AI输出你想要的东西? 22:10 一些可以尝试的AI工具:天工AI、Gemini(短视频/公众号文案)、豆包(漫画/可视化报告)、集梦(海报/设计字体) 29:15 成功学员使用AI的案例,他们都做对了什么? 39:12 如何识别AI生成内容的“AI味”:虚假数字化数据、生硬类比、结构清晰但无实质内容,懂的都懂 42:08 如何去除“AI味”:上传自身风格内容,让AI学习;对AI输出内容调整优化 44:35 有了AI,律师核心竞争力在哪里?经验积累与给AI输出框架的能力 PART 2 律师市场观察:基于5万律师微信好友的观察 47:20 2023-2025律师行业现状:大部分律师创收下滑,少数律师靠个别垂类专业超车(如税务领域等) 52:10 青年律师打开创收局面的建议:大胆突破、找到差异化优势、学会内外合伙 56:40 Coco为何能加5万律师好友?自媒体做大后如何看待他人不同的声音? 62:10 律师如何好朋友圈? 65:33 律师如何扩大朋友圈? 68:45 I人律师可以怎么获客? 72:18 女性律师谈钱:打破谈钱耻感,坚定捍卫自身价值主张,接纳外界质疑与批评 75:42 女性突破束缚:走出社会期待的枷锁,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不被传统规训限制

72分钟
99+
3个月前

第36期-热议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对你有哪些影响?

女律师的烦恼

法律人可能都被2025年9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刷屏了吧?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确实是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的重磅新规,对转包、分包和挂靠情形下的用工主体责任认定、混同用工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和雇主责任认定、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除外情形、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后不能继续履行的判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诉讼阶段的仲裁时效抗辩等进行了规定。 所以,这一期我们邀请到了在劳动人事领域经验丰富的博和汉商合伙人刘晨律师,为我们逐条解读。众所周知,劳动用工争议还是挺多的,为了在客户问起或者身边七大姑问起的时候好好表现一番,大家快来收听吧~ ****** 03:06 第一条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4:20第三条 劳动者被多个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者同时用工,其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请求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关联单位之间依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约定且经劳动者同意的除外。 07:36第四条 外国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外国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已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 (二)已取得工作许可且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08:00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申请追加外国企业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8:44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09:40第七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 (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00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三)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任期未届满的。 13:40第九条 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36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 (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四)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18:45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0:46第十二条 除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并提供特殊待遇,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已经履行的年限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2:51第十三条 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6:00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11第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7:57第十六条 【推荐重点学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37:48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用人单位已经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经检查劳动者未患职业病的; (二)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的。 39:41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3:31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5:42第二十条 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在一审或者二审诉讼期间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届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6:19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49分钟
99+
3个月前
女律师的烦恼的评价...

空空如也

EarsOnMe

加入我们的 Discord

与播客爱好者一起交流

立即加入

扫描微信二维码

添加微信好友,获取更多播客资讯

微信二维码

播放列表

自动播放下一个

播放列表还是空的

去找些喜欢的节目添加进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