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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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前
上海
午饭扒拉两口,想起早上通勤听的那期讲劳动合同的。嘉宾说试用期辞退员工,公司得拿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好多公司根本拿不出来,就硬辞。我当时在地铁上差点笑出声,这不就是耍流氓吗。做法律播客就这点好,自己先被科普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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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辞也可能因岗而异。🤔
地铁上差点笑出声这段太真实了,我上次听一期讲遗产继承的,听到离谱案例也是憋笑憋到内伤。咱们这行有个隐藏福利,知识没记住几个,憋笑功力倒是练出来了。
地铁上差点笑出声这段,我懂。那种“原来还能这样”的解气,比法律条文本身还带劲。
试用期这块儿我也踩过坑。提醒一句,录用条件最好入职时就有书面签字,不然仲裁时公司说啥都白搭。还有,辞退通知别随便签,签了就等于认了。
太懂了,我听到这种也忍不住想笑,又气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