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的前因后果 1.1 因病停工引发一系列内部、外部问题 1.2 项目赔付,产生真金白银的争议 1.3 个人工作室管理权限问题 2 刚续约又解约——一场变故引发的重大转变 2.1 双方矛盾的根源只是205万的划款吗? 2.2 张芷溪公司《献鱼》孵化与承制——一个插曲,侧面说明经纪公司的隐形收益 2.3 经纪公司与“头牌”艺人之间合作模式的演变 3 为什么不打官司 3.1 合同期与诉讼周期的考虑,即使打赢也没有获得额外的时间利益 3.2 官司结果的不确定性——客观来讲,并没有足以支撑解约的事由 4.“直播解约”是一个好思路吗? 4.1 法律咨询中经常回复的问题:在解约纠纷期间,艺人可以参与商业活动吗? 4.2 “封杀”“雪藏” 4.3 经纪公司能影响直播安排吗——直播平台、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的生态位差异
从MCN机构的回应说起 “一个手艺人的违约史”,一个月30条视频产出的要求合理吗? 素人签约MCN机构的合同范式 为什么,很多资深“社会人”会在明显不公平的合约上签字 回顾双减与教育kol面临的窘境 题外话:一个解答过无数次的问题,签约前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MCN机构与主播争议的范式 根本分歧——主播火与不火,是两种合作模式 经纪机构与达人之间的生态位转变,对应利润分配/贡献程度的根本性变化 演艺经纪公司与头牌艺人之间的合作模式 当一个MCN机构中只有一个大IP,会发生什么 大量人员为单个ip提供辅助性工作——朋友关系演变为公司经营压力 人不可能像物品一样管理 (录音中没提到,此处补充下: 在机构眼里,机构与主播是作者与作品的关系;在主播眼里,机构与主播是出版社与作者的关系) 当主播IP成为“优质资产”,主播接触的圈层将产生质变 如何理解“契约精神”与“公平正义” 独家经纪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条款:超长上播时长、永续条款、天价违约金
1. 从周杰伦诉网易《天下3》不正当竞争案说起 2. 历史纠葛: 周杰伦与腾讯音乐的流媒体平台独家合作、流媒体平台行政指令背景下的交叉授权、网易云“突击”销售周杰伦数字专辑引发平台诉讼 3. 版权运营管理与法律维权相伴相生 4. 新媒介、新渠道、新形式中的版权维护
提示:本期内容主要关注短剧产业的交易模式,较少涉及短剧内容、市场等业务层面问题 投资模式:定制+对投 投资人投资短剧项目的意愿 为什么投资——知名导演、知名演员、知名IP? 项目资金体量很小,为什么需要融资?——项目外投资者不能也不想做项目大股东 制作 短周期、固定团队、粗放 没有决算体系——短剧平台定制与传统定制剧的比较 制作方赚什么钱?短剧与传统影视产业的异同 发行 “利润”和“投流” 单片付费模式下,宣发环节的重要性 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短剧的发展历程 宣发成本和回款计算标准不断模糊,资方的“上当经验”也在积累
1 郑爽与律师的对话要点 1.1起诉北京文化、晶焰沙公司始末 1.2 税务处罚的“复盘”与争执 1.3争执的起点:是否完全认可税务处罚的结论? 2 关于录音的复盘和思考 2.1 律师需要关注法律人与非法律人的思维差异 2.2 有钱人最讨厌“白纸黑字”——《毒舌律师》 2.3 签字与授权,律师的自我保护 3 关于“律师”职业污名化的现状 3.1 欧美、大陆律师社会形象的差异 3.2 大陆地区律师成本与香港对比 3.3 行业内卷导致的恶性循环
一、繁花,到底买了什么版权 原著《繁花》-文学作品的魔改? 其他情节来源:上海赋 野蛮生长 股市中的红男绿女 股市中的悲欢离合 音乐版权 年代剧中的特定商品、商标、地标建筑授权许可 二、影视作品的配乐及版权清理 版权费用的构成 版权清理问题——《偷心》的词曲、录音版权分离? 原唱授权比翻唱更贵?——这个问题忘记讲了,实际上两者价格差别不大,且原唱授权路径一般比翻唱授权路径更清晰,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会优先选原唱版本。 原版授权和影视原声带的取舍 三、片头片尾与继承之战
一、一个“灾难”公关的始末 二、文化产业总少不了“幕后”和“台前”的纠葛 市场是商业价值的试金石。 创作团队与主播的论战是一个法律问题吗? 聊聊曾经风靡一时的“囚歌”。 三、公司与个人IP的利益冲突 主营业务的选择:电商or艺人经纪。 要不要造星,是一个问题。 造星成功的下一步——资源如何分配?
一、晋江文学诉汪海林案 事件起源:影视作品中原著作者署名权争议 一审判决中,两项因素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 1.侮辱性言辞 2.批评不合理,武断下结论 二、讨论 1.晋江平台是否侵害了作者署名权益? 2.法律意义上的署名权及署名标准——李志诉腾讯案 3.对于晋江的署名形式,能否讨论和批评? 4.汪先生的行为是否有豁免侵权的空间? 三、名誉权侵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言论自由能够作为名誉权侵权的抗辩吗——什么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侵权的交叉与取舍——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结束语:网络时代,谨言慎行,多说多错。
从近期热点事件说起,再次聊聊演艺行业的税务问题。 本期是串台节目,半年没更新了,感谢「文娱圈内人」的邀请和内容策划。 习惯看时间点索引的朋友可以看「文娱圈内人」主页的发布: https://www.xiaoyuzhoufm.com/podcast/6490f94cd5672220580a632d 【Highlights】 税务问题爆出后: 01:39 从法律角度,怎么样算“锤了“?(见下图)官方出结果要多长时间?自下而上举报vs自上而下稽查,从流程和结果上有什么不同? 04:58 从娱乐圈角度,怎么样算“锤了“?几大卫视官微删除艺人相关微博是一种信号吗? 07:08 “偷税”“漏税”“逃税”概念有什么不同?分别多严重? 09:18 现实角度,合法范围内希望少交税是人之常情,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在很多行业存在 13:52 明星偷税漏税现在一般如何判决?会和当年刘晓庆一样吗? 16:35 国家稽查税务问题最普遍的方法:1抽查 2公告要求自查自纠(比如前两年霍尔果斯) 19:49 被重点关注的情况:1被举报2自查自纠后还不缴齐 21:11 偷税漏税明星是不是等于在娱乐圈被永久封杀?还有复出可能性吗? 22:42 明星没被封号但又播不了剧,被“软封杀“的原因? 24:08 宋祖儿一直没有正面回应,这几天会在忙什么?大吧发言是为了什么? 26:10 《折腰》《无忧渡》还能播吗?之后公关策略可能会怎么做? 27:45 “资本“想保艺人吗?能保艺人吗? 明星税务处理科普: 30:17 从法律角度,只有完全合法和不合法的上下限;如何划分经营收入和个人劳务收入? 35:17 以个人和公司名义报税有3方面不同,会带来缴税金额的巨大差距 40:22 从业务角度,如何划分经营收入和个人劳务收入?名目和税点协商?以及一种圈内灰色收入的商业模式 43:34 “明星工作室“和经纪公司的不同?家庭作坊为什么不太行? 44:45 ”避税“是伪概念;“拆分合同“是合法的? 48:03 做慈善作为一种税务处理方式? 49:43 “税收洼地“概念和客观影响 53:37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税务处理方式? 56:03 对明星工作室处理税务的建议
一、艺人为什么要解约 1. 艺人商业价值的提升与收益分配不完全匹配 2. 一项优质“资产”总是拥有潜在的大买家 3. 艺人的发展阶段与经纪公司、经纪人的阶段是否匹配 二、解约工作的难点 1.解约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 2.解约的依据是否充足 3.艺人与公司之间的对峙,无论是成本还是风险,都处于劣势 4.通过考研、考公的方式,能不能直接解约? 三、解约工作的实际流程——黄婷婷案的过程与结果
1.吃瓜与猜想——狂飙剧组与张译之间的纠纷 2.演员的“番位”之争 “撕番”的本质是什么? 只有演员才撕番吗? 演员是否能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个权益争取的尺度又是什么? 3.题外话:再次聊聊“限薪令” 限薪令的原理与执行情况 实践中,因限薪令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七日生”项目组与王千源纠纷、上海法院调解案例 到底是先定预算,再选演员,还是定了演员,才有预算?
为什么 “现场永远不按剧本拍” 1.编剧的话语权问题 1.1 编剧与作家的区别 1.2 编剧的法律地位 2.常见的影视项目筹备流程 2.1 先有项目策划,之后创作剧本——定向委托创作 符合大部分影视项目制作流程 很多制作公司有自己常年合作的编剧团队 2.2 编剧独自创作剧本,再寻求投资 剧本很难找到买家 面临创意被盗的风险 3.导演中心制与制片人中心制 3.1 为什么是导演中心制 3.2 制片人中心制——影视工业化的逻辑 3.3 为什么会有“导演剪辑版” 3.4 聊聊近些年出现的“完片担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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