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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生的三套车--医疗技术、人体美学、心理学并重的医生最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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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美容医生给我讲了这样一段经历。她的收费很贵,有些治疗本来助手也可以很成功地完成,但是仍然有些客户坚持支付更多的金额,请她来操作。她曾经好奇地问过客户,为什么要付更高的成本找自己来做非常普通的项目?那客户是这样回答的:只要你的手一搭在我的皮肤上,就会让我感到踏实,心情一下子就平静下来,感觉一切都变得从容了。 虽然这可以用心理作用解释,但却是医生与客户共情的具体表现。最简单的情况:如果医生显得慌慌张张,那么客户就不可能从从容容。 对美容医生而言,医疗技术,美学修养,心理洞察,三者齐头并进,才能快速精进。后两项,对医美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医疗技术。可惜,即便科班出身的美容医生,在医学院也很少接受到系统的美学与心理学的训练,这两样,只能在工作中完成自我教育。 对于美容医生而言,医疗技术、人体美学、心理学是做好医美的三套车,或说是三驾马车,总之,是三匹马拉的一驾车。对从事医美事业的非医疗人员而言,医疗技术充其量也就是熟悉熟悉,但是美学和心理学,却是人人都可自学精进的,而且掌握了这两项学问,会对日常工作,有莫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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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医美人的朋友圈应该怎么发?--朋友圈医美营销实用指南:从朋友圈广告被”罚“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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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3日,收到一个转发链接,题为《如何判定“朋友圈”内容构成“广告”》,说的是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松处罚(2021))272021005400)引出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可能要被罚的话题。文章中给出警告: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 好多人并没有查阅处罚决定书的原文,便误以为在微信朋友圈做营销的日子到头了,因为有人已经被罚在先。 一阵小惊慌,来自于误解和误读。上海市松江区市监局处罚的违法广告,是那家被罚的公司(不是个人)的广告内容出了问题,被人举报,在朋友圈转发的该公司广告,成了市监局调查的线索来源。最后市监局查出问题,根据法规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公示。 朋友圈确实不是法外之地,同时广告法和广告执法管理制度也是明确的:谁是广告主谁负责,谁发布广告谁负责,谁代理广告谁负责。广告主、广告商、广告代理是违法广告的三个主体,在我国法律系统下,这三个主体是企业或者非自然人组织,最接近自然人可以发布广告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但也不是自然人。因此,广告法和广告执法管理不会对自然人作出处罚。如果自然人因为发布虚假信息,可以构成制造与传播谣言、寻衅滋事、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但是不受广告法管理。 结论很简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慎重。对于不明真相的广告尤其要慎重。企业员工个人愿意或者自己想要转发自己企业的广告,那么也要确认广告内容合法。同时,个人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如果广告本身内容违法,可能会有麻烦,但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会处罚到个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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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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