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5 11号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 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 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综合考虑2019年市 场化竞价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 围的I一111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若指导价低于项目 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 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 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二、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 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 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 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 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 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三、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纳入2020年财政补 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 兀。 四、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 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五、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 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833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 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 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 2021 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 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 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 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 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 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 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 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 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 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不平衡费用是结算过程中没有明确承担主体,需要向全部市场主体或部分市场主体分摊或返还的费用。 不平衡费用的处理方法有: 1)平衡池分组处理 2)每项费用分别处理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价格构成: 1)电能量结算价格 2)输配电价 3)辅助服务电价 4)市场运行各类费用
影响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价格因素有 发电厂商电量成本 发电厂商市场力 输电阻塞 市场供需比 其它因素
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价格机制有: 系统边际电价 分区边际电价 节点边际电价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皖发改价格函〔2021) 37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参加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市场化购电 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 金及附加等组成。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 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峰谷分时电价 在用电价格基础上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暂按现行比例执行。 二、 电费结算通过省电力公司完成。对直接参加市场化交易 的工商业用户暂按月度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格、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预收电费,次月按该用户市场化交易价格进行 清算。其中月度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格按年度双边分月合 同、年度集中分月合同、季度双边分月合同、月度集中合同等合 同电量和电价确定。 三、新报装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可在每季度最 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购电方式。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 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 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四、电网企业年度代理购电按挂牌方式采购电量时,如果没 有年度集中竞价或集中竞价电量占年度直接交易成交电量(不含 电网代理购电)比例低于20%,挂牌价格按照直接交易用户(含 售电公司)签订年度合同(含双边交易、集中交易等各种形式) 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加权平均价格由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并报省 价格主管部门。国家主管部门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年度中长期合 同电量比例有明确要求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在年度集中交易成 交电量无法满足要求时,缺口部分按市场化机组剩余容量等比例 分摊。 五、 电网企业应加快推进购售同期抄表,实现购售同期的前 一月购电价格按当月市场价格或代理购电价格执行。 六、 电压等级20kV的工商业输配电价在10千伏输配电价基 础上降低0.6分执行。商业零售企业行业平均电价在用户用电价 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48分执行。 七、 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办公区、居民生活小区、楼堂馆所等 使用设备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冰(水)蓄冷 空调用电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加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平均电 价与燃煤发电基准价价差执行,今后将结合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 整,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八、 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供电主体按照市场购电价格(含 电网代理购电)加终端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 金附加收取电费,并作为终端用户平段用电价格。供电主体执行 峰谷分时电价的,终端用户在平段用电价格基础上,按规定的峰 谷浮动比例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终端用户不具备峰谷电量计量条 件的,按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平均用电价格加终端用户 与供电主体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价差收取电费。物业公共部 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 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 用户分摊。 九、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宣传电价改革政策,确保改革平 稳有序实施。电网企业要按照文件规定开展代理购电,做好价格 信息公开、电费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度将代理购电情况报省发展 改革委(价格处)。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思考和建议 李鹏 一、新形势下新能源发展的历史机遇以及电力系统面临的挑战 (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新能源向“主体能源”转变 (二)新型电力系统面临的挑战 一是电力系统的可靠容量不足;二是传统大电网难以满足未来电力输送需求;三是电力系统转动惯量以及长周期调节能力不足。 二、新型电力系统的内涵、特征与关键技术展望 (一)新型电力系统的内涵 (二)新型电力系统的典型特征 数字技术赋能形成多网融合;用户侧将深度参与电力系统的平衡;配电网将成为电力发展的主导力量;电力交易将主导调度体系。 (三)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展望 一是源网荷储双向互动技术;二是虚拟同步发电机技术;三是长周期储能技术;四是虚拟电厂技术;五是其他技术。 三、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思路与建议 大力发展新能源;增强系统灵活性资源;推动分布式、微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加快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充换电设施是指与电动汽车发生电能交换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充电站、换电站、充电塔、分散充电桩等。 直流充电桩(快充): 功率大,充电时间短,能实现短时补电功能; 适用于停车场、专用充电站、高速公路快充站等场所。 适用于商用、乘用电动汽车直流快充、宽电压输出:200~750V; 支持 VIN 码自动,定时充电操作智能、快捷; 支持刷卡、APP、微信支付充电; 常用功率大小有30kW、60kW、80kW、120kW、160kW、240kW。 交流充电桩(慢充): 功率小,充电时间长; 适用于地下车库、家庭车位、小区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 输入电压为AC220V或AC380V; 支持刷卡、APP、微信支付充电; 常用功率大小为7kW。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中的职责。 第二章电源接入电网。明确了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以及相关禁止性行为;规定了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应满足的条件,以及并网意向书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回复、接网协议签订与执行等主要环节的流程与时限等内容。 第三章电网互联。明确了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以及相关禁止性行为;规定了电网联网意向书受理、电网互联系统方案回复、互联协议签订与执行等主要环节的流程与时限等内容。 第四章信息公开。规定了电网企业向电源项目业主、电网互联提出方公布电网公平开放相关信息的内容、时间及实现方式等要求。 第五章监管措施。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出具警示函、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以保证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电力企业违规情形及对应罚则。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派出机构可依据办法制订辖区实施细则以及办法施行时间等。
2014年7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电动汽车冲换电设施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其它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22年能源工作怎么干? 1.全力保障能源安全 ——“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 2.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必须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 3.加快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大国重器’必须也只能由自己来掌握” 4.坚定不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推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 5.提升能源监管效能 ——“以公平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6.全方位拓展能源国际合作 ——“稳步提升我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话语权影响力” 7.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做好能源工作必须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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