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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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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月前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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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红楼梦》问世至今,有关它的研究林林总总。但若要读懂它的“千红一窟,万艳同杯”,则一定绕不开清代法律这一环。


在《红楼梦》所依托的清代封建社会,律例从来不止是条文,更是悬在女性头顶的利刃。书中刻画了多位女性的死亡:秦可卿之死的隐喻,鲍二家的卑微殒命,尤三姐拔剑自刎的决绝,还有黛玉悲剧命运中暗藏的婚姻与财产纠葛......若跳出文学想象,置于清代律法体系中,会浮现出许多不同的议题:为何亲属相奸在清代刑案中十分常见?主仆间的性侵竟可不受律法约束?女性追求自主婚姻有多难?表亲婚姻是否合法?又牵涉怎样复杂的财产继承与宗法制度?


清律视贞洁重过生命,女性遭遇侵害时,或许唯有自杀才能自证清白。如今,当我们在现代法治的阳光下回望那个时代,从“损肤闻之”到“合理反抗”,性犯罪认定标准已然发生根本转变,但对女性被害人的不信任在当今是否依然存在?


本期历史学人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和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柯岚,二位将以清代司法为镜,拆解红楼女性命运背后的律法枷锁,更借古今对照,为当下社会议题带来新思考。







时间线:


00:43 为何用清代法律读《红楼》?


06:10 秦可卿之死:病亡还是威逼致死?


13:10 亲属相奸为何是古代最常见的性犯罪?


21:05 鲍二家的之死:主仆关系中的性侵“免责特权”


30:08 裂衣·伤痕·证人,怎样才算完美受害人?


35:37 女性在遭遇性侵害时面临的求助困境


48:14 贞节牌坊,是荣耀还是逼死女性的经济诱饵?


52:02 古今性犯罪立法:从“损肤闻之”到“合理反抗”的跨越


59:03 尤三姐之死:理想破灭与社会逼迫的双重绞杀


01:11:27 从法律角度看,宝玉和黛玉能结婚吗?


01:24:44 【片尾曲】陈力《红豆曲》


谈话中提到的公众人物/群体


曹雪芹(约1715–约1763):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


秦可卿:《红楼梦》中的角色,贾蓉之妻,金陵十二钗之一。


贾珍:《红楼梦》中的角色,贾敬之子。为人荒淫,与儿媳秦可卿私通、与尤二姐尤三姐纠缠。后来贾府被抄后革去世职,发配边疆。


裕兴(1772–1829):爱新觉罗氏,和硕豫通亲王多铎后裔、豫良亲王修龄第三子。爱新觉罗·裕兴在嘉庆皇帝大丧期间,趁家中无人奸污了丫环寅格,导致寅格悬梁自尽。丑闻传出,造成极大影响,道光帝将裕兴革除王爵、赐死。后因皇太后等人求情,改为监禁三年。


鲍二家的与贾琏:《红楼梦》中的角色,是贾府男仆鲍二的妻子,书中人称鲍二家的。她嫁给了贾府的家仆鲍二,却与主子贾琏有私情,被王熙凤当场捉奸,上吊自尽。


尤三姐和柳湘莲:《红楼梦》中的人物,是尤氏继母和前夫的女儿,尤二姐的妹妹。她看中柳湘莲后,就托付姐夫贾琏与之定亲。但因柳湘莲认为尤三姐是个不净之人,要索回定情礼,刚烈的尤三姐在奉还定情礼时自刎。


林黛玉和贾宝玉:《红楼梦》中的两位主要人物,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是小说的核心情节之一。林黛玉是贾宝玉的姑表妹,与林黛玉情投意合。最终贾宝玉在家族的安排下与薛宝钗结婚,而林黛玉则在忧伤和病痛中离世。贾宝玉在得知黛玉的死讯后,悲痛欲绝,最终选择出家。


本期音乐:


王立平《红楼梦序曲》


陈力《红豆曲》


「和我们互动」


出品方:单向街基金会


出品人:许知远


特约主编:高海博


责任编辑:风子thewind


编辑:晴宝


后期:Bitcheese Brew


节目运营:蒋喆 邓纯

评价...

空空如也

小宇宙热门评论...
狲狲
5个月前 美国
75
看看谁还敢穿越…
小宇宙巡航员
5个月前 浙江
43
17:09 清代的女人好惨,这种情况下没有别的路可以走,唯有自戕。
让爱随风娟子
5个月前 云南
36
不用说清朝了,我出生后,不是男孩是我的错,多余的女孩还是我的错。18岁之前,被性骚扰无数次,父母说是我的错。成年后我无性无恋无婚无育,为这些错误买单。(这几年网络上铺天盖地都快把女人骂死了)。 当代女人只是沾了时代的光表面上看起来好了一点,本质上没有变化。
一陀春卷
5个月前 广西
32
51:04 《伦理与生活》:搭台死节,寡妇被逼自杀,家人庆祝打鼓。清代真的是变态。
以无厚入有间
5个月前 上海
22
52:28 搭台死节欧我天。。。。。每次听到这些男性作妖图鉴就觉得自己平时受到的厌男羞辱算是为集体karma还债的释然感。。。。。。
HD842598t
5个月前 广东
14
对现代社会一些奇怪之处感到豁然开朗,一些美女图片下面经常有毫无根源的污名化评论和造谣,无论是自己发的、被转载的、明星或不认识的人,原来是有利可图。只要一位“良家妇女”成为“奸妇”,那侵害她就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条律法消失了,又留下了。那些造谣原来代表着一种卑鄙的欣赏,既居高临下又卑弱,你真好看,离我很远,但毁了你的名声距离就近了,众口铄金,虽然不认识,先造个谣吧。能想象在这种律法下,故意的毁谤有多少。也理解了当时为什么视名节重于生命,毕竟后果可能是现实意义的任人践踏,生不如死。
东四西三
5个月前 陕西
14
补充几个注释 《大清律.刑律.犯奸》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 2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 4其和奸刁奸者男女同罪。 5强奸者妇女不坐。 果系贞节烈妇,虽不能抵御强暴于当时,必不肯忍垢蒙耻于过后,本妇奸夫身上定受有伤,傍人得以闻知。若以“刀枪禁吓”,手足架压”,畏而不言,忍而成奸,肤体毫无损伤,过后不寻自尽者,仍是以强合,以和成,非强论也。 【清】王又槐《办案要略》 事属暗昧,讯者茫然,势必以自尽者为强,而不自尽者为和,是率众强而为和也。 【清】袁滨《律例条辨》 犯奸之罪,本重在奸夫,然必奸妇淫邪无耻,有以致之。 【清】沈之奇《大清律辑注》
睡山
5个月前 广东
13
51:20 贞节牌坊和经济挂钩的细节,好精彩的历史纵深
化云
5个月前 河南
11
53:18 想到一部电影,初步举证。
tillawong
5个月前 广东
10
啊啊啊,是柯岚老师,强推
小宇宙巡航员
5个月前 江苏
10
1:24:27 谢谢两位老师,这期讲的几个清代律法都是之前不了解的,举的红楼梦的例子以前也都以为是出于尊严和气节的选择,原来更是出于当时律法的无奈之路。再感叹一句,清朝的女人太惨了。
HD191122c
5个月前 北京
7
05:43 雍正自己的养母孝懿仁皇后与康熙就是表兄妹婚姻关系
浆糊骗子
5个月前 浙江
7
真是干货满满 好久没听到质量这么高的播客了
Hyhbjkk
5个月前 福建
6
现代法律虽然进步了,但是社会观念却依旧还停留在旧时代
C_alYP
5个月前 广东
6
现代法律里对强奸会比清朝进步很多,但是婚内和情侣关系中的强奸界限又比较模糊,大同订婚强奸案是值得写入法律大影响事件的,明确了性不同意的标准。
狂奔的胖子
5个月前 辽宁
5
43:41 大热的天听得心里发凉 清代女性想破局可太难了
灰色滴寒鸦是什么道理
5个月前 浙江
5
26:02 第一次看到“奸近杀”是王小波有篇杂文提到,有个文人观察两只昆虫还是什么也能得出“奸近杀”的结论。
C_alYP
5个月前 广东
5
一个女性地位低的社会,她们敢诬告吗?说到底是立法者是男性,根本体会不了女性的困境,就觉得女性会诬告。
Hiuwing
5个月前 广东
5
清朝法律对性犯罪的惩戒,体现的是对父权为中心的家庭伦理的保护,而不是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这个是根本性的出发点的不一样
化云
5个月前 河南
5
真的跟《初步举证》里的女主反应一模一样,唉。
EarsOn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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