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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价值观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取向,世界各国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3060”双碳战略目标,清晰设定了我国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的目标,彰显了中国在更新并强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上的坚定决心。为加速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积极构建并完善国内绿电和绿证制度体系,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推动绿色能源加快规模化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2024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颁布,提出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绿电绿证呈现出市场交易需求旺盛、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累计绿证交易量约3.59亿个,累计完成绿电交易超过2000亿千瓦时,2024年1—9月,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绿电交易11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绿证交易9700万张,是去年同期的25倍。


目前,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增加,绿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上升,作为欧盟碳关税核减的基础,成为衡量企业责任和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然而,由于绿证环境属性唯一性证明、核销机制、数据支撑等多方面要求以及绿电国际互认在不同法案中的认定方式存在差异、碳足迹因子库未全面建立并与国际接轨程度低等问题,国内绿电绿证未能获得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价值和作用,特别是针对我国出口外向型企业加征碳关税,欧盟出台的CBAM(碳边境调整机制)法案、新电池法案均不认可中国绿证,RE100要求使用中国绿证的企业须提交额外声明,对我国外向型企业筑起“绿色贸易壁垒”,大量的外向企业,在使用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后仍需要向外国机构购买绿证。CBAM目前已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六大行业的碳关税征收,从2026年开始逐步实施,从2034年开始全面实施,并将逐步扩大征收的行业范围,但当前国家层面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还迟迟未出台,出口型企业面临的压力和担忧与日俱增。


欧盟碳关税的实施可能会引发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发达经济体将借此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从而加重中低收入国家的发展压力。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绿证和碳关税问题,长此以往,将大大削弱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和话语权,甚至使中国企业被迫赴国外布局建厂,削弱国内的产能。2023年我国有进出口记录的外贸经营主体首次突破60万家,其中受绿证和碳关税影响的外向型大中型企业远超100家。预计到2025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后大概率会落实其反复提及的全面关税政策,相比上一轮,对中国商品征收新一轮关税的范围将更广、力度将更大。经不完全测算分析,未来将有至少两万亿元中国出口产品直接面对欧盟碳关税贸易壁垒,或者隐性碳成本的挑战。


我国实施“碳排放双控”政策,各行各业争先变革生产方式和用能方式,积极脱碳向绿,绿证交易蓬勃发展,发挥着重要的驱动作用。截至9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已经达到35.4%,7月底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2.1亿千瓦,提前6年多实现了2030年的目标,我国早已成为新能源第一大国,近两年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年增量超过美国的全部存量,2023年绿色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是欧洲的2.4倍。可以说,我国正在进行的这场以能源四个革命为主的绿色革命,正在对世界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作为绿色能源唯一凭证的绿证却没有被国际认可。


因此,解决绿色能源国际认证和碳关税约束问题,探索建立我国自主主导的国际互认认证认可体系机制,摆脱我国在与国际经济衔接中的梗阻,形成我国在绿电绿证和碳核查与认证的主导权话语权十分迫切。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要求“推动绿色能源国际认证平台建设,支持重点行业企业联合成立在澳门注册、在合作区运营的国际绿色能源认证中心,重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葡语系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认证和交易等业务”。


国际互认存在问题和解决思路


一、主要问题和原因


(1)绿电方面。 目前国内绿电在国外不同法案中的认定方式存在差异。欧盟新出台的《电池法案》对中国并网的中长期绿电交易并不认可,仅认可直供电的绿电,这一条款意味着我国以大电网供电的模式难以取得认可。


(2)绿证方面。


一是绿证环境属性的唯一性证明不足。由于暂未建立全国性统一数据、跨部门数据共享以及信息披露相关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多种机制下环境价值可能被认为重复计算。例如,国内电网碳排放因子核算已经考虑了新能源发电影响,但是绿电绿证消费能够继续抵消电力碳排放,将存在重复核算问题。


二是外部组织对绿证的认可有歧视性或带有一定经济和政治层面考量。以RE100规则为例,国际绿证组织I-REC在我国也签发了不少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并且与我国绿证相同,并不具备任何特殊性,I-REC体系也无法验证对应项目是否已经通过CCER开发过环境价值,但RE100对I-REC实施没有附带任何其他条件的认可。


三是包括CBAM和新电池法在内的规则,未将中国绿证在内的EAC(能源属性证书)纳入考虑范围。其主要原因是CBAM和欧盟新电池法不认为EAC能够很精准地为零碳排举证,特别是在各国EAC制度各不相同、机制本身不健全的大背景下,不会采用粗糙的证书方式免除碳责任。期望通过设置颗粒度更细的规则,实现清洁电力在小时级与用电需求相匹配,进而更直接地提供零碳排消费佐证。


(3)与碳市场的协同。


一是国内绿电绿证交易市场与碳市场两者之间缺乏有效连接与互动。从当前的交易制度架构审视,碳市场与电力市场彼此独立运行,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市场体系,绿电绿证交易与CCER的抵销机制,分别在这两个拥有不同运行机制、参与主体及核算方法的市场中展开。


二是我国暂未发布权威的电力产品碳足迹排放因子。国内数据基础薄弱,难以支撑大规模高精度的认证需求,欧盟采信国际能源署的数据库因子,其中关于我国的数据明显偏高。在国际能源署2023年发布的电力全生命周期上游排放因子中,中国的发电上游排放是98.9克二氧化碳/千瓦时,比日本的87.5克二氧化碳/千瓦时和韩国的74.7克二氧化碳/千瓦时高出较多。以动力电池为例,我国的平均消费组合碳足迹比日韩等主要动力电池生产国高出20%以上。


二、解决思路


一是加大沟通力度,纠正国际组织对我国绿电绿证现有机制的错误认识。增强与RE100、SBTi等组织的沟通谈判力度,敦促国际组织对国内绿证的认可。依托近期颁布的系列政策,依据国内绿证实际运行情况,使国际组织能够对中国绿证核发、交易体系进行重新评估,公正、客观地认识与无条件认可中国绿证。


二是健全机制体制,构建具有权威性的绿色能源消费核算认证体系。明确绿色电力定义、获取途径、认证时效等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完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充分利用绿电绿证交易账户体系,对绿电交易结算、绿证持有、转移、核销使用等信息进行记录,并据此进行绿色电力消费量核算,解决环境权益唯一性和可信度问题。


三是集成数据资源,建设高效、安全、便捷的国际认证平台。为项目企业、第三方认证机构等提供绿电数据核查、国际绿证核发核销、溯源和验证,以及标准查询、线上认证、咨询服务等功能。做好与认证业务相关的数据接入,建立国内各大交易中心平台、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绿证核发系统)、碳交易平台与国际认证机构系统的有效连接。


四是确保公开透明,充分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展绿电绿证溯源。依托区块链技术为每张绿证生成唯一的数字标识,确保绿证数据的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通过已有的智能计量设备实时采集绿色电力的生产与消费数据,实现绿色电力的来源、传输、分配和消费全过程的透明追踪;并对绿证的流转与核销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和监控,防止环境权益的重复计算。


五是联动电碳市场,开辟外向型企业跨越“碳壁垒”的绿色通道。明确绿电绿证在碳市场中的交易和使用规则。在技术层面,开发和完善绿电绿证抵扣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确保其在产品碳足迹计算中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构建绿色能源国际互认体系


一、目标和原则


(1)主要目标。


围绕我国绿色能源和产品获得国际互认的重大需求,面向国内外外向型企业,尤其是出口型企业,以及受到碳关税、“绿色壁垒”影响的企业,开展绿色能源认证业务,加快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绿色转型,增强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出口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建立起我国主导的国际绿色能源认证体系。


(2)基本原则。


开放共享。建立开放的数据平台与标准组织,广泛容纳国内外相关组织与认证机构,共同推动数据共享、标准统一及认证服务的全球化合作与发展。


公开透明。遵循国内外认证机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独立运作,不受利益相关方的干扰,确保认证流程和结果的可信溯源,接受主管部门和公众监督。


界面清晰。与国内相关机构明确业务边界,特别是与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机构现有业务不重叠、不冲突,实现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赢。


落实政策。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等部委有关绿电、绿证、碳排放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并充分衔接工作部署。


二、构建国际互认体系设想


按照“组织、平台、业务”三层体系构建绿色能源国际互认体系。


(一)组织体系构建。


(1)成立国际绿色能源联盟。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国内电网企业、绿色能源发电企业、行业协会、国际权威机构等,共同成立国际绿色能源联盟,开展标准制修订、国际交流等工作,组织国内标准组织、研究机构、相关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绿色能源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更新和与国内标准、规则的衔接。


(2)组建绿色能源国际认证中心。


在国际绿色能源联盟组织体系下,单独成立绿色能源国际认证中心,开展国际绿色能源认证并与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共同开展互认业务。可考虑在横琴、北京分别注册组建成立横琴绿色能源国际认证中心、北京绿色能源国际认证中心。发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等组织优势作用,利用强大的数据基础和新能源、绿色可再生能源的数字化平台及先进的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可信透明的认证体系,取得国际认可,以市场化模式运作,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广泛服务于国内外的外向型企业。


在政府的支持指导下,依靠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依托电网骨干企业的支撑,是发挥我国体制优势,快速破解国际互认难题的良好路径。


近年来,中电联已完成绿电绿证零碳园区等国行标达到18项,其中,由中电联组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牵头研制的绿电消费信息溯源参考架构国际标准,经美国、英国、韩国、日本、巴西、印度等国的专家多轮质询后顺利结项并发布,10余项国际标准获批立项,有力促进中国绿电交易与认证技术方案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助力出口型企业更好参与国际竞争。


(二)认证平台建设。


(1)部署方式。


按照区域划分,将绿色能源国际认证平台分别部署在北京、横琴两地。其中,北京节点负责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国家绿证核发系统),以及国内外第三方认证机构及平台对接;横琴节点负责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国家绿证核发系统),以及国内外第三方认证机构及平台对接,两节点分别负责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经营区域的国内外企业、国际进口企业的绿色能源消费及零碳园区认证等业务,北京、横琴两地数据采用专线方式实现互通,确保两地机房的数据统一共享。


(2)主要功能。


绿证国际互认:平台将国内绿证的数据记录在区块链各个节点上,并生成绿证的唯一数字标识,使绿证在国际交易中易于识别和溯源,对环境价值开发、交易、注销全过程跟踪监测,保证绿证的真实性,建立互认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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