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充分吸纳已出台的部门规章、文件,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各个环节全流程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是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架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全过程监管。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的登记及交易结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二是明确了市场要素确定原则,为市场发展留有空间。全国、地方市场并存,不新建地方市场,全国市场参与主体不再参与地方市场。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报批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现货和经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和符合规定的其他主体。交易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是建立了以免费分配为主、逐步引入有偿分配的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为碳市场调节配额供给、建立调节机制提供了空间。各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据此向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配额。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逐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偿分配机制的引入将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功能、更大程度激励企业降碳。
四是明确了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中各主体的数据责任,强化了数据质量要求。重点排放单位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各省生态环境厅核查报告并确认实际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及执行、排放相关检验检测、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报送等活动,做好数据公开和保存。从事检验检测、报告编制或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均承担相应责任。
五是明确碳排放配额清缴方式,加强了电碳协同。重点排放单位根据核查结果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并可购、售碳排放配额,所购碳排放配额可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如消费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排放配额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予以相应调整。
在新的制度框架下,电网企业可充分发挥数据优势,链接发电企业、电网、用户全环节电力数据,加强电碳数据耦合,开展以下工作支持《条例》落实:
一是持续深化电网企业自身碳管理体系建设,夯实碳交易、碳核查数据基础。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综合考虑电网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流程、供应链结构,明确各层级排放源、核查边界和范围,建立电网企业自身、主要采购产品以及供应链企业的碳核算体系。
二是积极探索电碳计量与核算监测,为电力系统全链条行业开展碳核查提供基础支撑。加强电碳计量技术和方法研究,深入研究基于电力潮流追踪、电力交易合约等开展企业碳排放监测核算的计量技术,建立我国在电碳计量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目前,北京、河北等地已试点融合电力能源、环保等数据,建立“电-碳”计算模型,实现通过电量监测碳排放量。浙江湖州则利用电力、统计等大数据,形成企业运行和用能排放数据库,首创工业碳效码,为企业明确定位和节能降碳提供精准指引。下一步,还需持续深化电碳计量用于企业间接碳排放核查的试点工作,加强监测企业用电间接碳排放与碳市场核查数据的实际对比、修正完善,为碳市场核查提供电碳计量技术方案。此外,应推动电碳表等相关装备研发、试行,联合科研机构,开展电厂侧传感器、电网侧电碳表等电碳计量设备研发。
三是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体系,推进电碳协同政策完善。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体系,贯通交易、营销、发展等专业数据,以各类市场主体用电结构、绿电绿证等信息为基础,开展绿电消费核算认证工作。推动绿电、非化石能源直接交易在碳排放核算中抵扣,制定考虑扣减后的企业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规则,做好与碳市场的有效衔接。
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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