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高西庆先生应上财金融家俱乐部邀请在线开讲,从严谨的理论出发,引用多项实例生动详实的对比了中西法制的差异。
【您将会听到】内容提要:
1.两种法制结构的历史对比
纵向v.横向
中国的法律结构在过去两千年(自战国以降至清末民初) ,基本上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以忠孝为纲、以维护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及上下尊卑顺序(名份、位置)为目的、刑典为主的法律体系。我们把它称为纵向的法律体系。
欧洲的法律在大约相同的时间段中(自古希腊、罗马时期以降至今),则属于一种具有更多制约和平衡关系的、以诚实、信用为纲、以规范平等主体间或虽不平等却可互换交易的主体间关系为目的、民商法典为主的法律体系。我们把它称为横向的法律体系。
2.界定两种结构的要素
- 主体意识形态:忠诚、孝顺 v.诚实、信用
- 政权、法制的结构:纵向 v. 横向
- 执法原则和形式:实体上的大正义、实质公正 v. 程序上的正义、表面公正。
- 成文法律(法典)的表现形式:刑典 v. 民、商典
- 宗教的作用:因 v. 果
3.结论
第一,信用是纵向法律结构的社会所不重视,至少不很重视的道德表现;这也是纵向法律结构未能培育出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原因所在。
第二,在以效率为优先考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度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和对规模经济的追求将信用(即给予方的信赖和受予方的诚实)推到了社会价值取向的前沿,横向法律结构似乎更有助于信用文化的形成。
第三,如果假定我国目前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那么信用文化的推广就是极重要的目标。但若维护社会结构的基本稳定是压倒一切的考虑的话,则需要在几种道德观念和与之适应的法律框架中做出权衡。1)信用作为道德规范并不重要,制度的有效运转才更为重要;2)信用虽然很重要,但没有相应的制度就形不成广泛为人所接受的信用文化。
第四,欲弘扬信用文化,或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均须从制度入手。但照搬是不可能的。中国也早已失去了由领士扩张来解决过剩劳动力的可能性。可能的路径:
1)对新机制(假定最有利于信用建立的新机制)的形成有帮助、促进作用;
2)对原有机制的冲击最小(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因为由于不讲信用而受益的人或集团会在新机制中受损);
3)所付的代价(政治、经济)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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