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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案件的自由裁量权

医美案件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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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例:罚款400元。 上海市一家医美门诊因在小红书上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且含有功效断言。似乎情节比较轻微。 第二个案例:罚款2280元。 陕西某医美机构发布违规广告,因为广告费只花了760元,三倍罚款。属于从轻处罚,理由是: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主动提供证据。 第三个案例:罚款9万元。 同样是陕西,西安一家医美机构在大厅里用LED屏滚动播放整形前后对比视频,且在小红书上发了16条违规广告,提到了“玻尿酸自由”之类的说法。 第四个案例:罚款11000元。 北京一家诊所在三方平台店铺宣称产品有抗衰功能,定性为虚假宣传。 第五个案例:咨询师被定性为非法行医,罚金数不详。 张家港某医美机构咨询师接诊,后由医生补开处方的行为,被卫监所定性为非法行医,遭到行政处罚,并对相关医务人员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第六个案例:税务总局集中曝光6家机构涉税违规,开出6张罚单。辽宁一家,罚626.43万;北京一家,罚320.52万;保定一家,罚287.35万;贵州一家,罚237.53万;广州一家,罚210.31万;常州一家,罚169.05万。 罚单大小不一,但金额不是重点,每一张罚单,都在释放一个关于"这类行为在这个地方、这个时期会被如何评价"的信号。这些处罚案例不是"可以被复制的模板",其他地区监管机关也没有"遵循先例"的义务。但是当行业的专项制度缺失、裁量基准模糊时,同类处罚案例会在事实上构成执法机关的裁量参照,影响后续同类案件的处理走向,会在行业内部形成或强或弱的示范。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将对行业监管格局产生影响。而读懂这些信号背后的规则逻辑,是行业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合规的第一步。

14分钟
1
3周前
放下飞刀,立正稍息

放下飞刀,立正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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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外出会诊(多半是周末休息时间),被戏称为“飞刀”。它是公立医院医生们灰色收入的一部分,但在民营医疗体系里,早就是顺理成章的多点执业。最近又出了新规,没说是只针对公立医院的医生,那么,就意味着所有的外出会诊,都要遵守新规。 早在2005年,《医师外出会诊暂行管理规定》就给外出会诊定了价,主任医师本地会诊100到200元,外地翻一倍,200到400元。这个价格在文件里睡了21年。 现实中文件规定的价格是不可理喻的,可见理论是多么脱离实际。 只要有市场需求,就会有真正的交易价格。桌面下的成交价从来不会受文件里那个价格的约束。大家心知肚明的是,请一名专家飞到外地会诊开刀,最少也得几万块,而且都是现金交易。所以,每到周末,机场贵宾室里,会闪过许多大专家匆忙的背影。 2026年6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第15号令,把这份睡了21年的文件改了。8月1日起施行。媒体对此反响热烈:放下飞刀,堵住红包。 这个说法没错,但没说到问题的实质。如果将这次政策调整理解成“限飞刀令”,就是个误会。它真正想解决的,并不是医生能不能外出会诊,而是医生应该怎样获得报酬,医院应该如何管理,以及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文件要限制的,只是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灰色收入。

11分钟
11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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