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彩礼的讨论中,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用“多与少”“要或不要”来表达立场。但如果把视角从情绪拉回现实与法律,这个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
本期节目,我们从一个真实故事出发,聊到彩礼在不同地区的差异、在法律实践中的真实面貌,以及它如何在无形中影响亲密关系、婚姻结构,甚至女性的处境。
作为一名一线法律工作者,我们试图拆解一个看似“合理”的共识:
彩礼,真的是对女性的保障吗?
当婚姻被嵌入“附条件赠与”的逻辑,婚姻自由是否仍然成立?
而当彩礼可以被返还、被计算、被衡量,它到底更接近“礼物”,还是一场被默认的交易?
这期节目或许不会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舒服的答案,但我们希望提供一种不同的观察路径——去看见金钱、权力与性别之间,那些被忽略的连接。
如果你也对这些问题有过困惑,或者正在经历类似的选择,欢迎和我们一起,把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认真想一遍。
本期节目中提到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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