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谈论方式(逻辑的祛魅 1/2)维特根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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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谈论方式(逻辑的祛魅 1/2)维特根斯坦

75分钟 76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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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意识:


在今天,逻辑表述,逻辑形式依然非常有力,且被当作一种最能够解决关键问题的方法。的确如此吗?逻辑是不是恰恰遗漏了最关键的?




统计学的结果与社会肯定有些“共同之处”,苹果与一个个的苹果也有些“共同之处”,PUA这个词汇与男性的欺骗有些“共同之处”,演化与生物实际的漫长历程有些“共同之处”,“自制”与人的诸多行为有些“共同之处”,“钱”与其存在的诸多形式有些“共同之处”,“波函数方程”与基本粒子些运动也有“共同之处”。


这些“共同之处”是“本质”?是“规律”?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实际存在”,还是“我们的总结”。


我们找到更本质的“共性”别人就要屈服于我们的道理?还是每个人都有他们不同的“共同的理解”。




1 有用的言说


会不会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有形而上学的价值,但是依然不能否定用客观的、逻辑的言说方式是解决“重要问题”最好的方法?而维特根斯坦所言说的那种依靠“范例”的语言游戏,只是我们用来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




S1:从共相到亲缘关系


第六十五节:不是共相,而是亲缘关系


第六十六节:从游戏看家族相似


第六十七节:数学的直觉主义




S2:什么是有用的谈论


第六十八节:概念是“无限集合”(不可能“完全穷尽”)


第六十九节:概念不必“明确划界”(不可能“相互独立”)


第七十节:摹画逻辑恰是情缘性,而非“准确性”


第七十一节:实用不必“真理”(逼近真理都不用)


第七十二节:颜色的共同性有无限多的“形式”


第七十三节:我们心中不存在”共相“来使用概念


第七十四节:即便有,也有不同用法(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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