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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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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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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从最近一件引人注目的事件上引发的讨论,这个讨论的核心,是我们的民事权利,什么时候会被当作是刑事责任,这会定义我们的生活空间,我们可以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还是噤若寒蝉。
在过程中,我们依然用很多的例子不断切入,找到这件事真正重要的细节。
今天的内容包括:
1 这个看似离奇的案件为何值得关注
2 花钱买保密,一件寻常事
3 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的行为空间
4 如何理解婚外情封口费的法律责任
5 法理后,是我们的生活空间
如果有一点言谈的空间,大家还是应该抓住机会。
评价...
空空如也
小宇宙热门评论...
Tobi0538
4年前
3
她的行为不道德,但远没到应该入狱的地步。别什么事都让刑法介入
八月十三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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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不一样的。知假买假人的身份是消费者。在民法和经济法中,在消费者和商家这一对矛盾中,立法会天然的保护消费者。但是两性关系中,男女是平等的。
Renee在杭州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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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不应该判刑,就是一个民事纠纷何必要让刑法介入?不过用职业打假人做类比也是一个新奇的角度。
魔法师小张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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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费,博主忽略了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女方扬言曝光对方的私德问题某种程度上是对男方支配自身财产之自由意志的侵犯。刑法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但知假买假中广告法、消法商家是有如实宣传产品的义务的。出轨不犯法,假冒伪劣犯法。一个是打压他人自由意志,一个是抓住对方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小辫子”。
是江渚呀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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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联想
lin3333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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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立法者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啊
阳子184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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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假买假类比 角度新奇
会飞的能猫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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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法院看来,违反组织纪律也可视同犯罪。
展信佳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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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谦抑性
kneiphofkant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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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 开头是巴赫平均律么?
路德维希胖胖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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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我觉得吴秀波案的和本案的区别还在于量刑细节上各个细节的考量~现在网上不断在说女辅警如何少不经事,被迫多次与多人发生关系。。。那证据支持这种说法吗?吴秀波案中的量刑里有考虑他们婚外情时间,吴秀波有签署原谅书的情节吗?
墨尘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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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她这不是一次两次,如果一次两次不会判
七禾夜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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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逻辑那仙人跳也不犯法喽
demonlin19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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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 逻辑清晰,思维缜密,辩证合理。
小宇宙匿名用户
1年前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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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 这种类似的事我觉得都应该最多按民事来判决,但是之所以上升到刑事可能是某些权利掌控者想要维持旧有的秩序,比如说他们觉得这两个女人对于带引号的受害者的影响较大,并且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才导致判决畸重。这当然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