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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期内容】大家好,欢迎收听黑猫侦探社暗黑版The dark ones。
本期讲述的是2001年发生在德国震惊了整个欧洲甚至全世界的一起谋杀案件。
这个案件严重挑战人类社会伦理价值,因为其案情的特殊性,在长达数年的审判中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和整个德国司法领域的激烈争论。
故事这样的:Armin Meiwes是一个IT技术员,他在互联网上联系了一名“自愿被吃”的男子Bernd Brandes。两人在线下见面后,在一座中世纪的老房子里,上演了血腥残忍的一幕……
三个月后,冰箱里的肉所剩无几,Armin再次上线,寻找他的下一个猎物。
一个食人者,一个自愿被吃,这极度扭曲的人性背后,到底有哪些不为人所知的秘密?
主播:咪仔/草莓
*关于本案提到的图片请移步公众号
「黑猫侦探社Podcast」
主播...

咪仔Miz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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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如也
小宇宙热门评论...

小红帽子
2年前
湖南
5
29:11 一起享用?那个人吃自己…吗?
FleedyFlashy
2年前
江苏
5
每次暗黑版必有我
我死后要上任天堂
2年前
中国
6
26:08 笑死我了,感觉草莓从这里开始的几句语气好像不太想继续录下去了哈哈哈哈哈

AmberYu
2年前
中国
6
俺来了!

SupremVick
2年前
上海
7
29:12 ????我正在吃香肠 真带感
HD717977o
2年前
天津
7
32:14 扣1上帝原谅你吗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安仔仔仔
2年前
浙江
10
47:29 “看到b的胸膛还在起伏,b还活着……”想到调查人员要多少次反复看这卷录像带,真的好辛苦好惨……心理阴影也太大了

帕尼不叫帕尼尼
2年前
江苏
11
哈哈哈,🍓突然方言。唉我只想说有点全员都有病的感觉,还好这个学生很正义!!!!

春邪桃子
2年前
新疆
11
25:36 所以是,保守食人癖&极端受虐狂……是,换个平台可以组cp的程度……

彦汐汐
2年前
四川
17
对我来说这个案子最可怕的不是如何残忍如何血腥,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居然能自愿被生生地阉割,然后慢慢死去,在我看来这个心理比食人者还恐怖

Kanon可农
2年前
中国香港
18
27:24 我的天,我到底付费买了什么😭

SupremVick
2年前
上海
20
44:39 讲真,一瞬间居然有被说服…光从目前已知来说,确实是你情我愿的过程,凶手虽然是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过没有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去杀他,之前那些约过来的人不想继续也都放他们走了,当然了,从另一个角度说,我觉得凶手这么满足那些人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的犯罪结果着想,他要的就是一个你情我愿,美其名曰“帮我的朋友忙”…所以这种案子应该从出发点看,从出发点来说,这就是满足自己的变态欲望要被判刑的,不然肯定有更多的模仿犯出现

Unorthodox
2年前
四川
24
大多数群体 在排斥小众群体,然后用规矩来奴役所有人。把阿明关起来,也是为了让大多数人觉得安全。当然没有质疑 审判和法律 的意思。只是我们可以把焦距再拉远一点,不挥舞道德与法治的旗帜 ,不在制高点俯视这个事件。立场会不会不太一样?我们捍卫的是我们自所以以为的自我群体,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正义,如果双方完全同意,依照双方意愿进行,都应该被尊重,而不存在被第三方评价与审判

都市丽人郭二狗
2年前
上海
30
49:36 研究serial killer的那个人采访的连环杀手也都平常看起来很冷静和很有教养。可能只是某个方面有着非常不同于常人乃至我们看起来觉得是变态的价值观。而且,他吃素说不定因为在他心里只有人肉才算肉吧…
不得了haha
2年前
广东
33
对于这一期我觉得唯一好的点,就杀害的人不是那种随机乱杀无辜人员的。当然是我个人想法,也没有赞成这种行为🫡
Lorien
2年前
山东
38
感觉大家都在冷静有条理的发疯
毛毛大毛毛
2年前
河北
40
想起来之前有看过这类的报道,好像他们自称冰恋,也叫秀色,过去在国内贴吧里就有这类人,对于受害者也是有挑选的,尤其钟爱高学历高颜值的女性,动手的就叫屠夫,甚至还可以选择手法,主要的有穿刺甚至烧烤之类的,极其变态
DarthIRYS
2年前
天津
72
富贵让我们相遇

InHouse小包砸
2年前
浙江
77
不知道是不是法律学久了逐渐变态...竟然觉得一开始的八年量刑还蛮正常的(?)。
刑法学里是有这样的理论/概念的,在中国叫“被害人同意”。简言之,这种观点认为,1.刑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法益;2.法益最重要的是直接指涉各公民自身的权益,更边缘些的才是要保护社会秩序、其他民众的法感情。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一旦同意,表示「你来伤害我吧 我接受」,就意味着法益主体放弃了自己的利益。既然主体放弃其利益,该利益在现实上也就不复存在了。这样可以推出“得到承诺(被害人允许)的伤害行为不为罪”。不为罪(你情我愿)的行为,自然也不需要处罚。
但这期的案例最终还是被定罪,推测有两个原因。1.“被害人同意”阻却违法性多数情况下只适用于伤害行为(侵犯身体权的行为),但这里是杀人(侵犯生命权的行为),违法性太高,超出承诺同意的界限(或者说立法者认为人享有「允许他人伤害自己的权利」但暂时不认为人享有「允许他人剥夺自己生命」的权利,起码在中国是,一个典例是安乐死至今未合法化);2.法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为之后的案件设立规范与指引。这种情况如果不罚,之后类案也没办法处罚,在判例法国家尤甚。
(所以这就是我道德沦丧的原因嘛(?
最后 辣舞黑猫 撒花 ~~
nitrobenzene
2年前
浙江
133
各位高贵的付费用户早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