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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在陈世峰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江歌的母亲起诉了刘鑫,2022年1月10日胜诉,被告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今天我们就来细聊这个案件,为什么江歌的母亲要起诉刘鑫?为什么作为刘鑫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如何认定救助的责任与边界?如果自身生命受到危险,我们如何施救?
【内容提要】
02:10 江歌被杀案始末
17:00 杀人的是刘鑫男友,为什么刘鑫要被谴责?
25:43 什么是法定救助义务?谁有法定救助义务?
31:15 为什么刘鑫有施救的责任?
42:17 见死不救犯法吗?
52:11 如果自身生命受到危险,我们如何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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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光之来处
策划:王敏澄
设计:马晓羽
主播...
沈奕斐

商建刚
评价...
空空如也
小宇宙热门评论...

沙滩海风
3年前
95
引用微博樊百乐的话,“江歌的风险和遇害,不仅仅是当场刘鑫没有开门造成的。她的风险,是在好心帮助刘鑫的过程中,一点一点由于刘鑫的不报警、不告知、不提醒、不开门、不救助行为累积而成的。它们是一条完整的时间链和逻辑链。”
pekingcat
3年前
50
28:39 这个例子混淆视听,这个例子举了一个“举手之劳”即可挽救而不救的情况,抽象来说,作为受助方,在“几乎可无代价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不解决,这是不是一种过错?但现实世界不是如此。这个例子在现实世界情况下,我溺水,有人施救,拖回岸边过程中力竭,我们一起游后小半程,我在前,他在后,这时未到岸边,他在后面呼救让我回去救他,我没有施救,游到岸边回头,他已经不见了,我打电话报警。这时我有没有“未履行救助义务的过错”?现实施救总是有代价的,不能假设一个“举手之劳”来带来一种明晰性。因此民法那条其实懂法的人都知道,法定救助义务主要在说职业人员,警察医生消防队员,而不是应对这种情况。这是超级混淆视听的。

兀自山雨
3年前
45
等这期的时候听到另外一集播客https://www.xiaoyuzhoufm.com/episode/61dc1ab2157795b5c828e761?s=eyJ1IjogIjVlZTI0ZWNlZTBkNjY0YTQ3Nzk0MTk1YSJ9 主播从公众舆论激化江歌妈妈和刘鑫的矛盾的角度,认为受害人从来不能“完美化”,虽然给我打开了另一个角度,但是不知为何总觉得反直觉,却不知从何说起。听商老师解释了救助人关系之后明白了,刘鑫不算纯受害人,是法律判定的有救助义务的人。

豆汁儿Latte
3年前
31
翻转电台又做了新一期节目,那里面的观点更清晰一点。这个事件从案发两天后江妈就把刘鑫的信息公布在网上,从此网络舆论就一直在影响和参与这个案件的后续进程。大多数人可能都因为“锁门”“毒闺蜜”“受到救助却不知感恩”这些概念对刘嗤之以鼻,我也是其中之一。在情绪被点燃以后很难去关注具体的情况是什么样的,而我最近了解了更多信息后我对之前的一些概念开始持有怀疑态度。沈老师说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但我不太能认同。这次判决书里的事实经过和当时邻居的证词有诸多矛盾的地方,为何原告的控诉依然成立?根据是什么?刘有自己的证词,也对电话录音做了解释,为何她的话就不予采用,根据又是什么呢?在有一些争议点还没理清的前提下为什么会认定刘一定锁了门呢?大家都清楚锁没锁门是一件很要紧的事,但是每次网上的争论(大部分看到的是一边倒的骂战)都直接把锁门这件事当作事实来开展的。只要有人质疑锁门或者拿出论据说明没锁就会被直接贴上刘鑫刘鑫的妈刘鑫的爸刘鑫的狗等标签激情谩骂。据我观察目前很多被说成站刘鑫的人在一开始都是站在江妈一边的,是随着江妈和刘鑫的恩怨进展慢慢发现有些事不对劲的。能理解沈老师这次节目里为什么这么生气,但对于生气的这个前提我还是有些疑虑和担忧。
杨梅梅的重启人生
3年前
30
好喜欢听商老师讲法普法!!!

IreNe--zhou
3年前
18
通过这个案件,我又一次意识到真善美的宣传永远不过时。只有平时不断输入高道德标准的内容,遇事才能条件反射做个“人”。
常棉花
3年前
17
37:22 刘鑫令人气愤的,是事后的冷漠和利用舆论网暴江母😡

vvvvvrnc
3年前
14
04:43 我也是看了判决书感觉更气愤 听解读的时候感觉又回了一次法考🤔

Hanhanz
3年前
12
这期节目来得真及时,一直关注这个案子,最近刚有结果,感谢沈老师这么及时做出这期节目。
含笑_C961
3年前
10
刘鑫的自私,预谋别人当自己的替死鬼行为相当恶劣;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合适,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善良的人。
羊翻翻
3年前
10
看到这个标题我已经开始难过了,江歌妈妈已经非常坚强了
lingZZZzzz
3年前
10
前面提到刘鑫把门锁了,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权。对刘鑫来讲你,陈世锋是针对她来的,江歌与他无冤无仇尚且一刀刺向江歌,那刘鑫开门的话会是什么结果?两位为什么认为在场的刘鑫应该开门,然后三个人一起商讨谈判?这种极度危险的环境,两位为什么不重点强调一下?只是被道德感点燃情绪认为有人在帮你,你就该和她一起去面对危险。大家讨论刘鑫关没关门的事,那我们直接假设刘鑫就是关了门的,那她要不要负责?这种危险环境下,人有没有自利的权利?游泳不施救的例子李厚辰的评论说的很清楚,和江歌案有本质的不同,那个例子不是个危险的环境,救你就是举手之劳不需要任何代价,所以我有责任对你的施救。但江歌案中,正是因为这是个危险的环境,英雄江歌参与进来之后是以替换的方式,替代当事人去面对危险,而不是降低危险,解决危险的。注意,危险环境没有解除,因此刘鑫是否开门,危险依然存在,那么法律是倾向于大家一起面对危险还是倾向于英雄替代他人面对危险,对于道德和法律的边界问题的值得大家思考。另外两位为什么不聊聊网暴对这件事的发生导向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我不该觉得疏忽了这一点。
HD870437t
3年前
9
46:23 43:35 二位的良心呼吁我能理解,但小月月这件事没这么简单。对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其实是普遍缺乏同情心的,这就是国人普遍的的冷漠。而且吧,当年的南京彭宇案,这件事影响太大了,直接导致中华民族的道德滑落好多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你们法律工作者司法逻辑竟然是“有罪推定”的,那么对小月月这种事,你说没监控的话要不要去帮呢?我去帮了那家长说是我撞的要我负责怎么办呢?
消散在人间
3年前
8
也许门开了刘鑫也死了。

古木東南
3年前
8
刘鑫一开始让江歌陪同她的时候也无法预料陈士锋的杀意的,这点上她也是受害者我们不能否认吧,这起事件成了围剿刘鑫的巨大狂欢胜利,真正的凶手那个男人反倒隐身了,也不见任何对男性分手暴力的反思,这才是非常糟糕的
发发熊
3年前
7
刘鑫关门不是只根据陈的证词,还有日本邻居的证词和物证的交叉比对。
中国检察院找日本法院调取了案宗,还原了很多案件细节,大家各执一词的关键“锁门”细节也有,没必要在留言区争论了,有疑义的可以找来看看。

泰卡特
3年前
6
分享两篇文章供大家参考——《回顾 “江歌案”:舆论爆点的形成,来自中国社会对“恩将仇报”的深刻记忆 https://mp.weixin.qq.com/s/HabUwd0p1JMReSnomuyvYg》、《举报、人肉、隔空互怼,江歌妈妈胜诉庭外的网络风暴 https://mp.weixin.qq.com/s/BJjtu_rbkrKyGJ08iktJ4Q》

D_D_
3年前
6
商老师说了是判决书的解读,不是自己的观点,但是无奈还是被喷了。可怜的商老师不能像当律师时大放厥词了,好委屈。抱抱商老师。

伪电气白兰花螳螂
3年前
4
为啥“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这句话会有争议啊,当初一直有跟进这个案子,当时日本庭审的时候,凤凰李淼有在现场听审,每次结束都有出来讲里面审了啥,还发过详细的录音文字版。我清楚的记得当时她从庭审刚出来的时候报道的她在现场听到的录音,就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根本没有刘鑫后来辩解的什么“姐姐把门锁了”“怎么把门锁了”,所以日本庭审才没接受刘鑫后来的辩解,只是一些惨叫在庭审上没有放出来,被哔掉了。这又让帮刘鑫辩解的说,录音也不能说明那惨叫就一定是江歌,??从常识逻辑都可以推断是江歌在外面惨叫吧,还可以声纹对照呢。怎么辩解都好吧,我反正相信有现场详细和真实证据的法庭经过反复比对辩论得出的结果,总比网友网络断案有可信度。网友对刘鑫的负面观感其实案发时的行为只是一小部分,后续的行为和表达才让人感到气愤。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怎么给她辩驳都可以,但是从个人朴素的道德情感上,反正是肯定不会支持她的。
HD358363z
3年前
2
为什么删除我的评论?我一没过激言语,二没站队对立,三没触发任何敏感字,我只是质疑老师做节目没有做好基础功课和背调,顺着网暴大流发言可能会继续伤害当事人,如果我说的不对可以讨论,指教,但删除我的评论是非常糟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