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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均向界面新闻证实,监事会弱化在行业内已被讨论较长时间,原因主要是:一方面,近年来金融腐败案频发,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银行普遍采用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制度虽然意在强化监督,但是不仅职责有重叠,人员成本也有增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界面新闻表示,监事会、独董与审计委监督失灵成因复杂,在控制股东、实控人与内部控制人的强势操纵下,不仅监事会有名无实,股东会与董事会也很难真正发挥实质性作用。股东会有时会异化为“大股东会”;一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痴迷于“一言堂”的管理方式,将个人权威凌驾于民主治理规则之上。
“另外,监督者自身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监事与独董难以在第一时间获悉其工作失误与违规风险。加之监事在公司官僚体系中的地位逊于被监督者,独董也由被监督者遴选,二者的弱势地位难以逆转。”刘俊海分析。
事实上,全球上市公司治理架构主要分为四类,单层制以英美为代表,董事会兼有经营和监督之责,公司可设立独董,但不设置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双层制以德国为代表,公司治理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组成,董事会不设独董。监事会作为董事会上位机构,享有董事任免权、报酬决定权、重大决策权和监督权等四大权限;混合制以我国为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各自对股东会负责。我国上市公司既设监事会,又设独董;欧盟则为自选制,允许公司自由选择双层制或单层制架构。
从《公司法》的制度设计看,若公司选择不设监事会,现行制度项下的独董和监事会职责将合二为一,独董在公司治理中承载的责任更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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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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