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4.122段)
4.122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谈对象和事态的形式属性,或者,对事实而言,谈它们的结构属性,以及在同一意义上谈它们的形式关系和结构关系。
[我也可以不说“结构属性”而说“内部属性”;不说“结构关系”而说“内部关系”。我引入这些表达式,是为了指明在哲学家当中广为流行的混淆内部关系和真正的(外部)关系的根源。]
不过,这些内部属性和关系的存在不能通过命题来断言,而是在表述有关事态和涉及有关对象的命题中它们自己显示出来。
维特根斯坦在这个命题中就内部属性和关系的本质提出了深刻见解。他首先引入了术语的概念对应关系,指出"形式属性"与"结构属性"、"形式关系"与"结构关系"可以替换使用,并最终归于"内部属性"和"内部关系"的概念。更重要的是,他强调这些内部特征只能在命题的使用中显示出来,而不能被命题直接陈述。
维特根斯坦通过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区别。内部关系是事物本质构成的一部分,它们不能像外部关系那样被简单陈述,而是必须在实际运用中体现出来。这种区分对于理解逻辑结构的本质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这类似于一个拼图的形状和它与其他拼图块的匹配关系。这种匹配关系是拼图的内在属性,体现在拼图的使用中,而不是通过描述就能理解的。
数字2与4之间的"两倍"关系是一种内部关系,它体现在这些数字的使用中,而不需要额外说明。
这个命题揭示了认知的双重性质。一些关系可以被认知和描述(外部关系),而另一些关系(内部关系)只能在认知实践中显现。这种区分对于理解知识的本质和获取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这就像学习一门语言,语法规则可以被描述和学习,但语言的内部逻辑只能在实际使用中把握。
一位音乐家可以描述音符之间的关系,但音乐的内部和谐性只能在演奏中体现。
维特根斯坦强调内部属性和关系无法被语言直接陈述,而只能在语言使用中显示出来。这个观点揭示了语言表达的根本限制,同时也指出了理解这些内部特征的正确方式。
这类似于语言的语法规则,虽然可以被记录下来,但其真正的意义只能在实际交流中体现。
当我们说"这是一个清晰的论证"时,论证的清晰性是在论证过程中显示出来的,而不是通过描述"清晰"这个词来实现的。
最后
维特根斯坦的这个观点对现代研究和教育实践具有重要启示。它提醒我们在理解和传递知识时,要注意区分可以直接描述的内容和只能通过实践来把握的内容。这种理解对于提高教育效果和研究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个观点也提示我们,在进行概念分析时,要特别注意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以避免可能的概念混淆。

空空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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